5月9日,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广期所)修改了《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并首次发布了《广州期货交易所结算规则》(以下简称《结算规则》)。
据悉,本次规则修订主要是按照《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要求,对广期所规则体系的框架进行了调整。广期所作为《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交易规则》和《结算规则》作为基本业务制度。
《交易规则》修订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落实近年来上位法律法规修订内容,例如进一步明确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要求,完善异常情况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方式等。二是根据业务实践情况完善规则内容,例如明确期转现的相关规定,加强交割库监管,完善交易指令和交易流程的规定等。三是删除了原规则中与结算业务有关的条款。
其中,将“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品种”改为“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品种”,备受市场关注。
对此,广期所相关负责人告诉券商中国记者,这是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修改的,对广期所现有业务没有实质性影响。
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七条:“期货合约品种和标准化期权合约品种的上市应当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由期货交易场所依法报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九条:“期货交易所上市期货合约品种和标准化期权合约品种,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期货交易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新发布的《结算规则》则进一步明确了结算业务各方的权利义务、基本流程和风险防范等规定,对于加强市场监管、防范结算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广期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广期所将根据新的《交易规则》《结算规则》进一步修订完善业务规则体系,持续提升自律管理法治化水平,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