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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前沿]股权众筹监管并非一刀切

[资本前沿]股权众筹监管并非一刀切 广州华勋律师事务所
20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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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证监会对股权众筹出台监管新规,公募、私募将形成区别对待。8月7日,证监会例会发布,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

 

证监会对股权众筹出台监管新规,公募、私募将形成区别对待。

8月7日,证监会例会发布,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到,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不过,腾讯财经了解到,该通知明令禁止的是公募股权众筹融资(即监管层定义的股权众筹),需要在未来申请牌照,获得官方批准,方可运营。而现存的大部分平台从事的是私募业务,这些平台仍在运营,但需要接受证监会的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众筹”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

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平台上的融资者是否进行公开宣传,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股东人数是否累计超过200人,是否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业内人士对腾讯财经表示,目前证监会的检查尚未开始。

早在7月18日,央行联合十部委下发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中对股权众筹融资的定义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并表示股权众筹平台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

证监会的通知延续了指导意见中对股权众筹的定义,并明确表示,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

零壹财经研究总监李耀东认为,证监会的通知和央行指导意见一致:都将股权众筹定义为公募股权众筹,只有拿到牌照才能开展业务。而通知也对目前所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的平台造成影响,即应按照私募股权管理办法从事业务。

根据零壹财经提供的数据,2015年上半年,股权众筹意向投资额超过110亿元,实际融资约为35亿元,是2014年全年的两倍有余。

通知称,由于股权众筹融资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

京东金融集团众筹业务部总监金麟告诉腾讯财经,证监会在通知中,重新将股权众筹界定为公开发行的小额众筹,而目前市场普遍认知的主要是私募股权众筹,二者应该区分开来。目前京东众筹从事的私募股权众筹业务,并没有被禁止,但需满足私募股权融资的各项要求。

据腾讯财经了解,区分公募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众筹主要有三点:能否进行公开宣传、有无合格投资人概念、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

早在2014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了合格投资人概念,将之限定在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并引发广泛讨论。目前私募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尚未正式推出。

证监会在通知中提到,将对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金麟表示,虽然目前京东众筹满足不公开宣传、设立合格投资人概念、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等要求,但仍旧会配合检查,继续改进证监会认为不规范的地方。

同时他还表示,京东众筹已经申请了公募股权众筹牌照。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只有拿到牌照,才能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证监会表示,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推进试点各项准备工作。据悉,包括京东众筹、蚂蚁达克在内的几家众筹平台,有望率先拿到这一牌照。(文章来源: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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