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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前沿]新三板迎来定制化中小企业债!融资有了新方向

[资本前沿]新三板迎来定制化中小企业债!融资有了新方向 广州华勋律师事务所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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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13日,两家新三板公司公告已获得发改委批复,同意其发行共计1.5亿元的中小企业债集合债。这是新三板有史

 

5月13日,两家新三板公司公告已获得发改委批复,同意其发行共计1.5亿元的中小企业债集合债。这是新三板有史以来的首例中小企业集合债。


嘉禾生物、华通能源获批发债

嘉禾生物(833799)、华通能源(833403)5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行陕西省中小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同意两家公司分别发行1亿元和0.5亿元的中小企业集合债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家新三板公司就是该只集合债的全部发行人。可以说,这只集合债是为新三板公司定制的。


根据公告,该期债券期限为 6 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该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4年兑付本金的30%,第五年兑付本金的30%,第六年兑付本金的40%。


该期债券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分销商招商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该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并在批复文件下达后 12 个月内开始发行。


仅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和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该债权仅向机构投资者开放交易。


据介绍,该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以及通过上交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发改委在批复中明确表示:该期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或为新三板融资新途径

纵览新三板企业的融资手段,目前大多为定向增发,以及少量公司债、优先股。仅有极少数公司发行过公司债,且绝大多数为非公开发行。


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从2015年初截至今年5月13日,新三板企业已实施了3904起定向增发,通过定增募集资金已达1867.37亿元。


而另一头,发行公司债的新三板企业不到20家,最早的一例始发于2015年4月。


那么,中小企业债是否能为新三板打开新的融资渠道呢?


业内人士表示,中小企业集合债诞生于美国次贷危机之后的金融危机,它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目前新三板行情较为低迷,许多企业定增过程中,投资者见势转向,使得企业定增方案不得不终止。中小企业债在新三板的落地应该能给企业带来暖流。


事实上,中小企业集合债自2007年已面世,但是发展速度并不快。据悉,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较少、抵押物不足并且反担保能力差,没有足够条件满足增信需求等,都是阻碍其发展的原因。


相较而言,新三板公司在挂牌流程中经历了规范化的梳理,公司治理结构得到提升,而作为公众公司,也有助于信誉度的增长,因此,更有利于其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


以上述两家作为发行主体的新三板公司为例,嘉禾生物主营业务为天然植物活性成分以及相关衍生物的研发及生产经营,去年营业收入超过6亿,净利润4千多万元;华通能源从事城市、乡镇的燃气供应业务,去年收入2.7亿元,净利润接近4千万。


从以往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看,也多以地区为集合依据。未来,不排除更多同区域的新三板公司组成联合主体,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


中小企业集合债是神马?

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


它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由担保机构担保,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并对发债企业进行筛选和辅导。


这种“捆绑发债”的方式,打破了只有大企业才能发债的惯例,开创了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模式。(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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