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现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市场实践,目前A股市场收购一家上市公司的方式可以归纳为这么十种“武器”:
▎第一种武器
协议收购不超过30%股权(协议收购不触发强制要约)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签署协议收购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不超过30%股权,获得控制权,且不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第二种武器
协议收购超过30%股权(协议收购触发强制要约)
如果收购人收购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超过30%,将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处理方式:
其一,申请豁免要约
如果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豁免要约的情形(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在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并经证监会批准或者无异议,可以豁免履行强制要约义务。
其二,发起全面要约
如果不具备豁免强制要约的理由,或者豁免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收购人则需发出全面要约。
由于该等要约收购只是履行义务、并非收购人本意,为了避免上市公司股东接受要约,要害就在于要约收购价格。只要二级市场股价高于要约收购价格,股东就不会接受要约。由于市场总体上对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持欢迎态度,股价会上涨,通常情况下股东接受要约的风险较小。但为了防止系统性风险和意外情况(例如市场不看好收购人的实力),收购人需做两手安排:其一选择股价相对低点并利用规则尽量确定一个较低的要约价格,其二通过释放利好等尽量推升股价。

▎第三种武器
协议收购不超过30%股权+部分要约收购
收购人在协议收购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不超过30%股权的同时,主动发起部分要约,约定收购一定比例的股权(例如约定收购占总股本10%的股份)。这样,如果部分要约收购成功,收购人将持有上市公司40%的股份。
▎第四种武器
协议收购不超过30%股权+爬行增持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这种每年可以增持2%不触犯强制要约的方式一般被称为“爬行增持”。
▎第五种武器
主动部分要约收购
收购人直接发起主动部分要约收购,直接指向上市公司控制权。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敌意收购。例如,收购人直接以溢价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上市公司40%的股权。如果收购成功,收购人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第六种武器
间接协议收购
收购人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从而实现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间接收购同样要履行强制要约收购义务。股权比较计算标准是按照控制而非实际权益标准。例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上市公司35%,收购人收购该控股股东51%的股权。尽管从收购后实际拥有权益来看,仅有不到18%,但从控制力来看,收购人能够控制上市公司35%的股权,因此仍然出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这种情况下如何操作,可以参见本文第一到第四种方式。
▎第七种武器
二级市场直接购买
收购人在二级市场直接购买,或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除非上市公司股权分散、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很低,这种方式一般难单独使用。原因在于,由于购买股票5%就会触及举牌线,需要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之后每变动5%也均要停下来履行上述程序。单独使用这种方式,成本会极高。

▎第八种武器
借壳(重组上市)
收购人将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与资产注入结合起来操作,也就构成了一般所说的“借壳”。如果触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的要件,即构成“重组上市”,需要满足IPO的法定条件并受到严格监管。
▎第九种武器
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
收购人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取得上市股权从而控制上市公司。市场上常见的是上市公司以锁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人以现金认购足够比例从而直接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与前述“借壳”一样,此等方式也可以实现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且持股比例可以直接跨过30%要约收购线。

▎第十种武器
表决权代理
收购人通过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授予其表决权或者其他股东放弃表决权从而使收购人表决权比例增加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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