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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微信开启了沟通与交流的新时代,
组织会议建一个群,
项目讨论建一个群,
工作交流建一个群,
不少单位、部门都建立了微信工作群。
微信办公在为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泄密隐患!
因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案件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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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心存侥幸导致泄密
2018年,据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李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案中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将涉密文件隐去“机密”字样拍照,并将部分内容泄露给前同事,前同事又发到自己的微信群,这样一传十、十传百,最终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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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紧急传达导致泄密
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市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又正值深夜,于当晚将该文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工作群。之后,该文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相关人员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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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文件传输助手”导文件导致泄密
2018年,某单位干部马某为方便起草工作材料,擅自将涉密文件拍照并制成PDF文件后,通过微信“文件传输助手”导入计算机使用,材料起草完成后又立即删除了手机和计算机桌面上的文档。马某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殊不知该文档已被微信电脑客户端自动备份到互联网文件夹中。案件发生后,马某被给予党纪处分。
案例分析
此类泄密案件往往存在某种“客观因素”:待办公务紧急,其他通信方式不畅,无法当面交办或报告;为图工作方便,将涉密信息存在了手机、互联网邮箱、网盘里,导致泄密。但实际是当事人缺乏保密意识,漠视保密法律法规,对发生泄密后果心存侥幸。
保密提示:上述案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应对措施
使用微信应严格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严禁存储、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保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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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发布了《中车员工使用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保密守则》,小伙伴们快来学习一下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