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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网络流行语:“城市套路深,我想回农村。农村路也滑,人心更复杂。”用这句话来形容“套路贷”再贴切不过了。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①行为目的不同
“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是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②手段方法不同
虚增数额的名目不同:“套路贷”中虚增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
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数额主观认识不同:“套路贷”的借款人(被害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故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高利贷的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偿还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知。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套路贷”中的犯罪人员为了达到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往往采取拒接电话、“失踪”等方式,让被害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而不得不“违约”;高利贷的出借方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
“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而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①通过正规途径借贷
在有资金需求时,一定要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机构贷款,在签订相关借贷合同前要注意多方核查对方经营资质等营业状况和涉诉情况;
②审慎签订借贷合同
签订借贷合同时,要对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进行清晰明确的约定。如发现存在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应拒绝签字,并提出交涉、要求修改;
③还款过程有迹可循
还款时尽量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并注意留言标明资金用途,如采用现金方式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切忌“空口无凭”;
④保存相关证据材料
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时的通话录音、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催款电话录音、短信等,便于为依法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⑤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对不法分子的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一味地忍气吞声,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
广大市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和在校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根据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情况和偿付能力,适度消费,杜绝攀比心理和铺张浪费,防止因过度消费陷入“套路贷”的泥沼深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