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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区科创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区科创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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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园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发展建设动能转换活力区1+3+N产业政策的通知(拱政办发〔2022〕7号)》和我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区科创园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区科创园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运营主体须在拱墅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实际注册且园区运营经历1年以上,致力于科技产业发展。

2.同一运营主体下已实际投用的物业总运营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园区企业入驻率已达到50%以上或10000平方米。

3.园区具有较完善的科技企业招引制度和服务体系,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服务人员至少3名。

4.认定时园区内办公的科技型企业入驻面积不少于总入驻企业60%,科技型企业主要指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科技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以工商主营业务登记和统计行业代码为准。同时,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计划企业等科技资质企业3家(含)以上。

5.认定时园区入驻企业拥有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件数在15件(含)以上。

6.运营主体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01

申报

由园区运营主体提出申报,填写《2022年度拱墅区科创园申报表》,并提供佐证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

02

审核

由园区运营主体向属地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区科技局对推荐的申报主体资格和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审查,通知运营主体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经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2022年度拱墅区科创园申报表》和佐证材料,用A4纸张打印并胶装成册,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首页要求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标记隔开,并注明附件名称,一式两份,于11月30日前报区科技局。

03

评审

区科技局统一组织专家对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评审,专家评审后提出建议名单。若有必要,可组织集中答辩或专家实地审查。



三、联系人

业务咨询联系人:区科创中心 郑丹丹289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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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度拱墅区科创园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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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拱墅区人民政府、浙大城市学院、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四方联合发起设立,运营主体是浙知交(杭州)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旨在集成专业机构资源、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推动知识产权交易转化、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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