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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有关问题的解答②

学习|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有关问题的解答② 杭州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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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已经享受了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政策的专利权,之后发生权利转移,转移后的专利权人未办理费用减缴手续,该专利权还能享受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政策吗?

  已经享受了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政策的专利权,不会因之后发生权利转移,转移后的专利权人未办理费用减缴手续而取消对该专利权的年费缴纳期限延长,但会影响该专利权享受相应年费的费用减缴。

 

  6、2023年6月15日期满后,还发缴费通知书吗?

  专利权人在2023年6月15日期满前未缴纳或缴足相应年费的,将发出缴费通知书。

  7、延长期满,未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年费的,为何专利权自2022年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法定的,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政策仅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专利权的年费缴纳期限予以延长,并非延长该专利权的保护期。因此,专利权人未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年费的,该专利权自2022年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8、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对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情况会有相应的说明吗?

  会有相应的说明,未缴纳相应年度的年费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八六号公告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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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拱墅区人民政府、浙大城市学院、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四方联合发起设立,运营主体是浙知交(杭州)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旨在集成专业机构资源、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推动知识产权交易转化、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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