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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办理及注意事项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专利权质押合同及债务合同;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承诺书;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出具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中注明出质专利有评估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估报告;一致性声明(网上办理需要提交);其他文件所有申请文件应当为一式一份。
出质专利的专利权人应跟申请表中及合同中的出质人一致;
专利年费应已缴纳,专利权未失效;
涉及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出具其他专利权人都同意质押的证明;
出质专利如果有同日申请的情况,应提交同日申请声明;
申请表信息内容格式应统一标准,所有地址应填写完整,地址应包含省市区;质押金额应填写正确;代理人信息应填写正确;代理人应签字;
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如无法提供借款合同的请在质押合同里面明确债务金额,无法提供借款合同且不约定明确债务金额的,请在申请表中债务金额一栏填写“最高额质押,无已发生的债权”;
合同中质权人银行名称应填写完整,不得使用简称;
出质人和质权人信息应当与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中记载的内容一致;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填写应当清楚完整;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不得超出专利权有效期限;
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等信息应当与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中记载的一致;
质押担保的范围应当为全部或部分债务数额;
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由全体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签章,且清晰可辨;
合同文件中提交质押财产清单或清单中应填写专利号。
纸质文件录入与系统内采集信息应一致;
文件类型一致,如系统要求上传请求书,需上传单独的请求书扫描件;
图片文件扫描应清晰,不得拍照;
待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再寄送纸件材料;
需提交一致性声明。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需盖章)、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主合同及质押合同副本、质押财产清单和价值认定书、出质商标有特殊情况时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书每格都要填写且不可手写;
申请书和承诺书需盖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
若商标附页号多,需分页打印;
承诺书需正反面打印,若打印两页纸需加盖骑缝章;
质押物清单必须写明商标注册证号;
质押物清单时间写商标权专用权十年;
合同上的担保债权金额必需与申请书和质押物清单上一致;
申请书和质押合同上时间必须一致;
质押合同若提及借款合同号的一定要交借款合同;
合同要盖双方骑缝章;
借款合同复印件要盖骑缝章和尾页鲜章;
申请书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填客户经理的联系方式;
若是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签名,申请书名字后面需跟上身份证号。
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按实际贷款额给予企业以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来源|“拱墅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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