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本期内容:知识产权百问百答②
5、专利申请文件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后还可以主动修改吗?
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仅在下述两种情形下可对其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1)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2)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在答复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不得再进行主动修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需要注意的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6、专利被驳回之后是否有救济途径?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7、专利获得授权之后是否会被宣告无效?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8、对上述复审或无效宣告决定不服的有救济途径吗?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上述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信息来源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官网“,仅供交流学习。
识别二维码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