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两会,关注知识产权!今年,知识产权依旧是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特整理部分代表及委员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提案,与大家一同关注。
今年全国人代会上,马一德带来了“建设产业知识产权学院,加快培养高水平创新治理人才”的建议。
马一德认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产业创新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存在人才培养布局与区域产业发展不协调、培养模式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适配、产教融合机制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匹配等问题。
对此,马一德建议,以建设“特色化、差异化、区域化的产业知识产权学院”为抓手,从构建创新治理型人才培养体系、创建产业链协同育人新模式、构建数字赋能支撑体系三个方面实施系统性改革。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检、法、司应立足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营造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齐玉祥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质效,组建专业办案团队,以打促保,高效打击侵权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做企业创新发展的坚强后盾。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春光药装董事长毕春光拟提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建议。
毕春光认为,企业主要依靠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当前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并不完善,仍面临诸多挑战。毕春光建议,应加快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增强法律的前瞻性和适应性。明确新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提高侵权成本。例如,对于恶意侵权行为,应加大赔偿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起到震慑作用。
今年61岁的宋兆普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宋氏中医外科的第六代传承人,河南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宋兆普建议,尽快出台《传统中医保护促进法》,保护民间中医,让一些技能优秀、拥有绝活的民间中医拥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在丸、散、膏、丹的传承中,发挥独特的作用,不能让这一传统文化瑰宝失传、断代。在保证药品市场应有秩序的基础上,简化丸、散、膏、丹准入、生产、销售资格和审批备件,对一些在治疗常见病、特殊病症有显效疗效的,国家要组织人员进行挖掘和整理,形成国家的“拳头”品牌,集众家所长,共同开发占领国内外市场,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
宋兆普说,加大对丸、散、膏、丹知识产权的保护、收集和整理力度,保护好、传承好这一文化瑰宝,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健康服务。
一是增加建立天津与河北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以天津为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正努力将天津建设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地城市。在天津成立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可填补在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建设领域的空白,为强化天津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促进天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是鼓励企业、高校与鉴定机构共建技术验证实验室,建立技术专家库,引入国家级实验室资源,提高技术分析的权威性。完善京津冀协同机制,推动三地鉴定结果互认,共享专家资源,同时丰富并细化三地知识产权鉴定专业类型,为三地鉴定工作提供更多选择与支撑。针对生物医药、信创、人工智能等天津重点产业开发细分领域技术鉴定标准,提供定制化鉴定服务,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三是鉴定机构内部优化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设立三地联合知识产权鉴定补贴资金,降低中小企业维权门槛,助力京津冀的企业应对竞争中的专利纠纷。
第一,建议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微生物资源国际合作规章制度。我国于2016年9月正式加入《名古屋议定书》,使得我国微生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面临着很大的机遇和挑战,应尽快出台微生物资源保护相关法规,规范微生物菌种资源的收集、研究、共享、交换、进出境等活动,加大对微生物资源的管理力度。
第二,建议加强建设具有专利菌株保藏资质并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目前我国具有“布达佩斯条约国际保藏单位”资质的保藏中心仅3家,不管是数量还是质量,均满足不了农业微生物领域微生物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需求。
第三,建议加快建立微生物菌株精准鉴定标准。利用微生物基因组测序技术及溯源技术,建立微生物菌株精准分类指标,明确微生物差异性,完善专利微生物菌株提交资料及专利授权前的查重技术手段。明确在向具有专利保藏资质单位提交专利菌株申请时,同时提交微生物菌种资源及其全基因组序列信息,并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查重依据。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知乎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周源带来了多份建议,内容涉及推动科普资源优化配置、借鉴“枫桥经验”深化网络盗版综合治理以及推动文化建设事业费改革,助力互联网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多个方面。
周源建议,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应聚焦当前科普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难题,为推动我国科普事业再上新台阶、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在提案中,周源建议借鉴“枫桥经验”中“依靠群众、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多元协作”的核心思想,构建以版权监管为主导、多平台协同共治、全社会参与的盗版治理体系。版权治理从政府向监管向社会多元共治升级,有利于发动最广泛的力量。
除此之外,周源还关注互联网广告以及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他表示,处理好AI与人这一对工具和目的的关系,会在人工智能时代有一个很好的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牛同栩认为,技术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与传统的知识产权有所区别,技术秘密的核心是有价值,但同时也有不公开的特点。如一旦被知悉并传播,就失去价值。一次失密、窃密,对于技术秘密,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从立法与法律实施部门来讲,进一步明确对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及侵害技术秘密的法律责任,具备条件时形成技术秘密专门立法,对技术秘密的权益人起到提示作用,对于可能接触技术秘密的人,起到警示作用。
加强和完善有利于创新者的技术秘密执法司法措施。技术秘密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隐性资产,侵权纠纷审理,如审理周期过长,可能导致秘密泄露范围扩大,企业遭受二次伤害,加强司法保密措施,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对技术秘密传播的管理;对于侵害技术秘密的行为,完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机制,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此外,行政机关也应加强技术秘密保护法律宣传,帮助企业提高技术秘密保护意识,提高企业自我防范能力,警示窃密失密行为。
夏先鹏认为,知识产权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其活跃运用既是创新驱动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得到运用和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企业缺乏以非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意识、我国商事调解面临体制机制障碍、仲裁和调解机构培育不够等不足。为此,夏先鹏建议——
一是树立“纠纷高效解决就是生产力”的新认知,将解纷机制深度嵌入生产力发展脉络来谋划、落实,把调解成功率纳入新质生产力发展评价体系,推动形成多元调解促产业合作的纠纷解决新模式。
二是强化调解矩阵升级,通过以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智慧解纷、设立产业嵌入式仲裁中心、成立类似中国半导体知识产权联盟基金的行业性风险共济基金等方式,打造高效解纷新机制。
三是深化协同保护机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门共同制定多元解纷路径图,让解纷各环节紧密衔接;同时,强化各类解纷平台融合互促,推动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迭代升级,降低创新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塑造有利于技术创新、要素聚合的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