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6件”。因此,进一步加强专利转化运用将是长期工作目标。专利实施许可与开放许可制度是专利转化运用的重要途径,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负责受理我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与开放许可声明审查工作,现将相关知识和办理要点分享与各创新主体,如有相关疑问可致电0571-89937016-5进行详细咨询。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通过签订许可合同,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和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使用费的一种法律行为。该过程不转移专利所有权,仅授予被许可方使用专利的权利。
一、专利许可的主要类型
根据许可权限的不同,专利许可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独占实施许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只有被许可方可以实施该专利,连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如遇专利侵权纠纷,独占许可被许可人通常可以单独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排他实施许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专利权人和被许可方都可以实施该专利,但专利权人不得再许可第三方实施。
普通实施许可: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一个或多个被许可方实施专利,同时专利权人自己仍可实施,并可继续许可给其他第三方。这是最常见、最基础的许可形式。
二、开放许可制度
根据2020年修正的新版《专利法》,第50、51、52条等相关规定:
专利权人可自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明确许可使用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官方公告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按标准付费获得实施许可,实现“一对多”的高效许可模式。开放许可期间,专利权人可享受年费减免。
三、双方优缺点明细
专利权人视角
传统许可
优势:控制权较强,可自行决定授权形式;许可费用可定制,上限更高;条款灵活,适配复杂合作。
劣势:谈判耗时久、成本高;对接渠道少,转化慢;合同纠纷风险高。
开放许可
优势:流程简单,无需谈判;曝光广、转化效率高;享年费减免;法律风险低。
劣势:开放许可声明提出后控制权较弱,无独家授权;价格固定,收益有限;条款不可修改。
被许可人视角
传统许可
优势:可争取独家权限,占据市场优势;条款可协商,适配自身需求。
劣势:沟通成本高、周期长;价格不透明,难以比价;多数情况下卖方市场为主导,合作不确定性大。
开放许可
优势:获权快,书面通知加付费即可使用;价格公开,便于成本核算;门槛低,适合中小微企业。
劣势:无市场独占性,同行均可使用;条款固定,无协商空间。
四、在备案制度上的区别
传统许可
双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虽非合同生效前提,但能对抗第三人,在维权时提供更强法律效力。
开放许可
专利权人首先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开放许可声明,明确许可费用、期限等相关信息,经国知局审核合格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开放许可双方达成实施意向后,建议应尽快准备好相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申请。
五、备案所需要的材料
传统许可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许可合同
3、许可方、被许可方营业执照
4、许可双方委托某一个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5、被委托的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如有许可合同签订超过三个月后才办理备案的,需要许可双方另行签订合同有效的声明
7、线上办理的需要提交“文件一致性声明”
开放许可声明
1、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2、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声明的书面声明
3、许可使用费用计算依据和支付方式(无偿许可无需提供)
4、专利权人身份证明
5、实用与外观设计专利须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且结论应支持专利权有效
开放许可达成意向后的备案
开放许可达成意向后的备案材料与普通许可备案材料基本上一致,不同之处在于许可双方不再另外协商签订书面合同,而是由达成开放许可的书面证明+打款凭证,构成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如为免费许可,提交双方达成开放许可意向的证明即可。
来源|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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