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股东评估是指对中小银行主要股东资质变化情况,履行承诺事项情况,落实《公司章程》情况,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情况等进行评估,由董事会认定评估最终结果,并向监管部门呈报评估报告。为避免相关法律合规风险,现对中小银行主要股东评估工作做如下风险提示和工作建议。
主要股东指持有或控制中小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中小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前款中的“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小银行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中小银行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小银行董事会是主要股东评估工作的主体,开展评估工作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中小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评估制度,安排评估工作的授权与分工,认定评估的最终结果,呈报评估报告。董事会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股东评估工作,包括股东沟通、资料收集、撰写报告、结果反馈、资料归档等。中小银行风险管理部或其他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主要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的评估工作。
建议主要股东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质变化情况,是否影响或危及中小银行的稳健经营,包括股东资格条件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持股比例和股权穿透情况、股权代持和确权情况、经营及财务情况、与其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对外投资商业银行情况、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以及经营异常、严重逃废银行债务、对中小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权被司法冻结、司法执行情况等情况。
2.履行承诺事项情况,是否符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包括签署书面承诺函情况、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情况、持续补充资本情况、不施加指标压力情况、不干预日常经营事务情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等。
3.落实中小银行《章程》、股权管理相关规定或协议条款情况,包括股权质押情况、股权转让情况、融资情况、表决权受限情况等。
4.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包括是否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是否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或政府相关机构查处并造成恶劣影响等。
建议中小银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主要股东评估工作,应将评估结果反馈主要股东。同时,建议中小银行根据股东变化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定期的临时评估。
建议主要股东评估工作流程分为信息收集、综合评估、结果认定、报告呈报、资料归档等具体环节。
1.信息收集
中小银行构建多途径信息收集机制,准确识别主要股东有关情况。主要股东应配合中小银行开展评估工作,提供评估有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简介、财务报表、股权穿透情况、关联方情况、守法合规情况等,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或重大遗漏。
2. 综合评估
中小银行根据主要股东评估要求,对主要股东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并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公正。
3.结果认定
评估结果须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进行最终认定。
4.报告呈报
中小银行在每年5月底前向属地监管部门呈报上一年度主要股东评估报告。
5.评估结果反馈
中小银行应及时向主要股东反馈年度评估结果,并由主要股东检视其股东资质、履行承诺事项、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情况是否持续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对存在不符合要求情况的主要股东,中小银行应督促其尽快进行整改。
6.资料归档
中小银行须将整个评估过程中涉及到的评估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并移交中小银行档案管理部门永久归档。
文章来源:江西联合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