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的误读和正解(二) |
错误观点:《反间谍法》措辞模糊,什么是“间谍行为”“间谍组织代理人”等指向不明,增加外资企业在华经营的不确定性。
事实之一:修订后的《反间谍法》关于“间谍行为”的界定更加清晰明确。科学界定间谍行为的概念,是这次修订《反间谍法》的重点之一。这次修法立足“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精准区分了参加间谍组织、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网络间谍、针对第三国间谍等间谍行为,更加准确划定了合法非法的行为边界,既有利于依法惩治间谍违法犯罪行为,又有利于保护和促进正常对外交流合作,更好实现促发展和保安全的良性互动。比如,什么是“网络间谍行为”,必须符合三个特定要求:一是特定主体,即行为与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相关;二是特定对象,即针对我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重点要害部位;三是特定行为,即实施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事实之二:修订后的《反间谍法》更好实现了法律之间的相互衔接。理解一部法律,应当全面、系统、客观,不能断章取义、片面曲解,应当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整体理解、准确把握。这次修订《反间谍法》,更好衔接了《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比如,什么是“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数据”,2021年《数据安全法》规定了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明确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比如,什么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2021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明确了具体范围,即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事实之三:《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配套规定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指引。作为《反间谍法》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2017年《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对反间谍工作的重要法律概念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包括“境外机构、组织”“境外个人”“间谍组织代理人”“敌对组织”“资助”“勾结”“重大贡献”“立功表现”“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等等。随着2023年《反间谍法》修改,下步也将对《反间谍法实施细则》作出更新完善。因此,中国的反间谍法律制度清晰明确、公开透明,不会影响外资企业和境外人员在华合法经营、投资、工作、学习和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