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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湖开发区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东湖开发区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和美孵化器
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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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各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开展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湖北省科技厅协调办2017年4月25日),现就我区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7年新认定企业;

2、2011年认定,2014年通过复审,2017年需重新认定企业;

3、2014年认定,2017年需重新认定企业(按照《工作指引》要求,今后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

注:注册纳税地在东湖开发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企业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国家高企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设定用户名和密码,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信息,获取系统注册号,并提交注册信息至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省认定办将及时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注册用户名、密码和系统注册号请企业妥善保管。

       已注册并通过省认定办确认激活的企业不需要再次注册。

(二)网上申报材料提交

       企业访问“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服务网”(简称“省高企网”,网址:http://221.232.252.51:8088/),凭国家高企网上获得的系统注册号进行注册,使用企业的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注册时设置的密码进行登录,完善单位信息,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材料的填写和提交,同时将附件1、2、3电子版发至我区高企认定工作邮箱dhgqrd@126.com

(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

       将纸质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必须通过省高企网打印)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和《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送至东湖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八楼803室罗勇,光谷公共服务中心二楼D26号科创局窗口曾梅)

四、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各单位申报的材料内容要求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涉密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密信息严禁上网。

五、申报时间

       按照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的工作安排,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站受理申报材料时间节点为6月30日(2017年第一批)。

六、注意事项

       本年度认定申报工作,企业必须先在国家高企网上完成注册并确认激活后,才能凭系统注册号在省高企网申报。企业在国家高企网上只注册不申报,申报工作在省高企网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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