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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实务之(十三)知识产权出资(七)之知识产权出资未交付或无法交付的案例

IPO实务之(十三)知识产权出资(七)之知识产权出资未交付或无法交付的案例 证投并购上市咨询海南有限公司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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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行人股东的知识产权出资未交付或者未变更登记

发行人股东的知识产权出资未交付或者未变更登记

对于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依法办理交付并办理变更权属登记手续,对于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且不会构成出资不实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若相关的知识产权已经失效或者从授权至今的时间过长,或者相关的专利并未创造经济价值或者与公司的主营相关度较低,则应当优先考虑替换出资。

案例3-138知识产权出资无法交付用现金替换出资

格林美(002340)曾存在作为出资的实用新型专利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因为相关的权利被终止,无法补办专利权人变更手续,所以对相关的历史出资使用货币置换。

    更多内容详见《全面注册制时代上市板块选择及IPO全流程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该篇文章版权北京证投律师事务所即该书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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