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周说到家族信托的设立不是短短数天可成的事,而且设立和管理费高昂,很多人都会疑惑,怎么要耗这么久?时间和钱都花在哪里呢?

1. 设立信托的时间和成本
一般来说,信托的成立需要以下四方面的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信托是一种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它的确立必须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基础。如果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受托人不信任,则信托行为难以发生。即使发生信托行为,因存在不信任,甚至带有欺骗性,在法律上仍不能确认其为有效。
第二,合法的信托目的。信托的目的是信托行为成立的依据,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第三,确定的信托财产。如果没有信托财产,就没有财产的转移,信托就不能成立,因此,信托的成立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
第四,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认信托行为的成立,必须有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现代信托中,这种意思表示在形式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不过,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产生真正的信任、顺利转移信托财产之前,其实还有大量的KYC(客户尽职调查)及合规审查,包括风险测评(确定客户投资意愿及风险承受能力)、反洗钱及打击恐怖主义融资、财富来源证明、资产证明等等。这些本来就已经需要一定时间完成,加上有些客户由于担心隐私,因此在尽职调查中常常有所保留,但残缺的客户信息就无法满足一般信托公司对于客户信息的基本需求。
KYC的撰写,包含客户及家人的背景介绍,如出生年月日、毕业学校、工作历史背景、家庭状况等、客户的家族及财务史(譬如第一桶金是由创业公司、炒房还是股票买卖而来?)、设立信托的目的(是资产隔离、传承后代还是其他原因?),及拟定的信托规模等。一般信托公司都会有专人与信托设立人进行密切的沟通及访谈,才能确保信托架构顺利搭建,最大程度满足设立人的需求。从信托存续管理的经验来看,前期的设立过程,双方的沟通越多、提供的资料、目的越详尽,后期存续阶段管理越顺利,信托整体的合规性、有效性也就越能得到保障。
离岸信托由于家人的身份、资产所在地、性质、目前持有状况等不同,就更会涉及到不同法域的税务、法律等。因此在前期和客户沟通程序上,占去了信托设立准备的大部分时间。
第二个关于信托管理费的问题。信托年度的日常维护主要包括:信托文本与监管条件变化对照、CRS/FATCA税务申报、信托资产报告等各种法律要求而产生的必要支出及人力成本。大部分离岸信托公司采取的是固定费用+工时成本来收取。
2. 信托设立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个完善的信托结构,无论是信托的资产(Underlying Asset)管理、文书往来、投资分配等等,由专业团队依照受信原则服务,维系信托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实际上,也有可能出现在信托设立之后,受托人决定不再继续提供服务,以下列举两种可能的状况。
状况一
杨先生资质来源正常,材料提供得很齐全,整个信托架构的搭建过程是非常顺利的,在架构内,并开通了银行账户来持有信托的资产。但是,在信托进入存续期间管理的阶段,杨先生误把银行账户当成个人账户来使用了,与朋友会通过账户做一些汇款、转账等操作,并且也没有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交易往来证明材料,结果被监管机构认为该银行账户有洗钱的嫌疑,最终导致了银行账户被关闭。相当于这个信托的窗口就没了,最后信托不得不做出终止处理。
可能有朋友会问,就这些简单的操作,就会引起这么严重的后果吗?答案是“是的”。在海外,对于反洗钱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即使账户成功开立,对于账户中所有的交易,也都会审查得很严格。
状况二
陈女士在其搭建离岸信托架构中作为委托人。受托人团队依照监管政策对信托文本逐步完善、调整,但为了满足监管要求,需要陈女士补充一些财富来源证明文件。经过多次沟通后,陈女士均无法提供,甚至对于财富累积的过程,与初设信托时告知的内容也出现了明显差异,最后在受托人进一步的查询中,检索到了保护人的一些负面信息,再加上残缺的或者不实的信息,导致信托架构中有被认为高风险因素存在,陈女士被受托人重新评估为超高风险客户,最终受托人做出了终止信托的决定。
信托一旦成立,在信托存续期间不仅每一年都有大量常规性工作的人力成本,同时不管是受托人也好,或是银行机构,每年都会定期进行合规审核及申报,像FATCA/CRS、经济实质申报等,以确保信托不被外力“击穿”。
3. 如何运用信托进行投资

有客户在设立信托后,往往会希望所有的资产都放入信托,以后也透过信托来投资,在信托资产投资部分,有什么需要注意的细节方向呢?
不同的信托资产所在地,可能运用的方式不同。而涉及到信托对如基金产品的投资,一定要注意提早确认投资意向,意向确定太晚或者反复改变想法,都有可能造成认购时效的延误。
另外,也要考虑信托资产一般以实现各种长期目标为主,如保障家族成员生活安全、引导家族成员成长、通过慈善培育家族社会资本、实现家族久远传承、延续家族精神等,所以投资管理时, 重点往往不在于取得高投资回报,而是让细水长流,求稳求安全为主。
4. 信托如何分配
在离岸信托中,分配条款通常是通过“意愿书(Letter of Wishes)”的形式,向受托人提出建议,促使完成信托资产分配。这份文件,可以随着信托设立时,初步撰写一版,后面建议客户可以与受托人保持紧密的沟通,根据自身的需求来随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信托服务是一项超长期的服务,一般是以百年计或者是永续。“永续”并非口号,而是依托于法律架构的保护。即使信托的第一代设立人、第一代管理团队都不在了,但是家族信托还在、家业还在,家风还在、它就像一只无形的大伞,保家族安稳,护家族周全。
资料来源:网易、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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