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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持股达到5%未停止交易被监管

自然人股东持股达到5%未停止交易被监管 证投并购上市咨询海南有限公司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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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披露同时应当暂停交易

关于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锡良的

监管函

 

张锡良: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 2024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于 2024 年 2 月 7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14,144,300 股,增持比例3.37%,累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1.93%增至 5.3%。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 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交易上市公司股票。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4.2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2 月 23

信息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开渠道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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