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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爱康在互动易直接回复“目前公司不存在被ST的风险”,未充分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被监管

ST爱康在互动易直接回复“目前公司不存在被ST的风险”,未充分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被监管 证投并购上市咨询海南有限公司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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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ST爱康在互动易直接回复“目前公司不存在被ST的风险”,未充分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被监管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邹承慧、田野:

    你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ST风险”提问时,直接回复“目前公司不存在被ST的风险”,未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相关回复不准确、不完整。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邹承慧(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兼高级副总裁田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请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举措。

    截至2024年6月17日,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于2024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18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19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立案。 股民损失可以依法提出索赔,联系微信:qq179066936.

相关信息来源于市场公开信息以及ST爱康(原爱康科技)的上市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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