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篇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安全生产监督保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集中体现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检查考核”的管理要求,为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供遵循。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0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0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0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0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0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0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0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0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0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0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0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0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0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0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享有的安全权利
01.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02.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03.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0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承担的安全义务
01.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0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0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架构
安全生产管理主体:从集团公司总部、子集团和直管单位、三级及以下单位到车间、班组、操作者“六个层级”,同一管理层级包括安全监管部门和各业务管理部门都是责任主体。集团总部和各单位之间上下联动,各部门之间横向配合,明确安全责任清单,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同题共答。
安全生产管控对象:围绕产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管控的主要环节包括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科研试制、转产接产、批量生产、交付使用、贮存运输销毁等。将安全生产的要素进一步渗透到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杜绝职责不清和管理真空。
安全生产发展主线:近期着眼强化各层级部门管理,狠抓决策、管控和执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立足长远发展保障,全流程源头防范,强化物因和人因,下大力气解决本质安全性,使各种事故风险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实现本质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组织结构
把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覆盖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主体、各个业务部门,集团公司、各单位都要明确业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解决业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系统加强安全管理。集团公司层面重点做好规划指导、准入管理、体系建设,子集团及所属单位层面重点做好组织落实、系统治理,车间和班组层面重点做好操作执行、情况反馈。
来源: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安全生产文化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