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5日,根据集团公司HSE委员会会议精神,综合分析当年一些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印发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要求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这就是对我们中国石油员工安全生产工作影响深远的“六大禁令”。
“六大禁令”是中石油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多年HSE管理实践的总结,具有非常强的实操性与合理性,对于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公司三个月反违章专项整治活动正在开展,让我们一同来重温一下这“六大禁令”,把规章制度牢记在心,把反对违章融入日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禁令》第一条: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的处理按第六条执行。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及井控作业、海上作业、放射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本《禁令》中的行政处分是指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禁令》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本《禁令》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用火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
本《禁令》中的事故是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及以上。
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章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违章行为的处罚,仍按原规定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漫画|贾丽梅
编辑|李春江
平台编辑|张运泓 李春江
审核|毛军 孙世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