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有很多小伙伴问上市公司公告的提交时间和披露时间了?作为董办最贴心的学习小助手,易董君速速为大家整理更新了的信息披露业务时间表~。
什么是直通披露、什么是非直通披露?
是指上市公司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将应当对外披露的信息公告通过交易所技术平台直接提交给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交易所进行事后审查的信息披露方式。
是指上市公司提交的公告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后提交给符合条件媒体,交易所进行事前审查的信息披露方式。
1、信息披露业务时间表(深主板)

注意事项:
①对于所有含有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申请,上市公司仅能在披露日的前一交易日提交。
②交易日6:00-11:30:上市公司仅能提交拟披露日期为当日的信息披露申请。
③交易日11:30-20:30:上市公司可提交拟披露日期为次一日(节假日除外)或次一交易日的信息披露申请。
④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12:00-16:00:上市公司仅能提交拟披露日期为次一交易日的直通车信息披露申请。
⑤对于拟披露日期为非当日的信息披露申请,符合条件网站将在收到披露信息后于披露日的前一日予以刊载,符合条件报刊将在收到披露信息后于披露日的当日予以刊载。
法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部分:1.1信息披露事务》
2、信息披露业务时间表(创业板)

注意事项:
①对于所有含有定期报告公告类别的信息披露申请,仅能在计划披露日的前一交易日提交,且披露日期必须选择公告提交日的次一日或次一交易日。
②对于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上市公司只能提交直通披露的公告,披露日期必须填写次日。
法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一节信息披露事务》
3、信息披露业务时间表(沪主板)

注意事项:
①定期报告的披露仅能在交易日提交申请,且公告日期选择“次日”或“次一交易日”。
法规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二十六条
4、信息披露业务时间表(科创板)

注意事项:
①定期报告的披露仅能在交易日提交申请,且公告日期选择“次日”或“次一交易日”。
②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交所有关要求,在“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交易日午间披露时段”及“非交易日披露时段”内,披露指定类别的公告,不得披露非指定类别的公告。
法规依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
5、信息披露业务时间表(北交所)

注意事项:目前北交所信披机制刚调整上线,为避免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遗漏,公告均为事前审核。
法规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2022年修订)》

注意事项:
①若为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为提交停牌申请的下一个交易日或之后交易日,停牌终止日一般不填写。连续停牌在提交申请时未确定停牌终止日的,证券如需复牌,公司需在连续停牌终止日(含)前再次提交连续停牌申请,明确停牌终止日。“停牌终止日”的下一交易日即为复牌日,停牌证券在复牌日恢复交易,复牌申请不填写“停牌起始日”。
②证券临时停牌或紧急停牌后,上市公司如需继续停牌,应在当日盘后通过系统另行提交停牌申请,如上市公司未提交继续停牌申请的,该证券下一交易日将自动复牌交易。
法规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三号——证券停复牌(2023年2月修订)》

注意事项:
①如需申请紧急停牌,上市公司应当提前联系科创板上市公司管理部门,并创建独立的紧急停牌申请。
②如上市公司确因时间关系,无法在申请紧急停牌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文件,可先提交停复牌申请并口头向科创板公司管理部说明相关情况,事后再及时补充提交相关书面说明文件。
法规依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

注意事项:
①信息披露文件经符合条件媒体确认发布后,上市公司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②创业板公司发生以上两种情形,将影响当年的信息披露考核成绩,上市公司应谨慎使用。
以上就是对沪深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时间的汇总,如有遗漏,欢迎大家补充~
A: 定期报告的披露仅能在交易日提交申请。
A: 可以,同一个信息披露申请中,如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公告不属于直通公告范围的,该申请中的所有公告均不能通过直通方式办理。
A: 对于非直通披露的公告,上市公司可在交易日的下午3点-5点提交,处于停牌状态的公司可在交易日下午5点前提交。如因特殊原因上市公司需在下午5点后提交非直通披露公告的,应提前与深交所监管人员联系。一般情况下披露日期可选择周六或下周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