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涉足所谓的“伪市值管理”,这或许源于实业收益与资本市场收益之间显著的差异和吸引力。对于市值在30亿左右的上市公司而言,在当前环境下一年能实现一到两亿的利润已然是相当可观的成绩。然而,这些利润通过分红或业绩奖金分配给实际控制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相对于股权溢价的收益相对有限,与此相比,通过资本市场的几次操作,可能获得的收益远超多年实业经营的回报,面对如此诱惑,一些关键少数股东可能难以坚守原则。
部分朋友可能心存侥幸,想要尝试挑战法律的底线,那么我们就来盘点一下当前对“伪市值管理”的监管态势和动态吧:
中央政府一直强调必须依法严厉打击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并已发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具体而言,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紧接着在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到了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中国证监会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我们观察到,这些文件的出台并非仅是证监会的单独行动,而是体现了跨部委以及中央政府层面的统一意志。
2020年修订的《证券法》显著提升了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罚款上限从先前的60万元大幅提高至1000万元。与此同时,监管机构的执法行动也得到了加强。以2024年7月为例,中国证监会对一家国有上市公司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该公司长期从事合同、资金和票据流转,形成了一个虚假的自我循环业务,缺乏实际商业活动,因此不应确认相关的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这种行为导致了财务报告的虚假记录。证监会对此采取了坚决措施,顶格处罚,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并对其发出警告,同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对于当时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部经理以及分公司负责人,证监会也分别给予了警告,并处以6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对当时的董事长实施了为期三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0年12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进一步加大了对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虚假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2024年11月,某上市公司的原创立者及董事长Z某,因实施资金操控型的“伪市值管理”违法行为,经法院一审审理,被判定犯有操纵证券市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尽管行政处罚的上限已提升至1000万元,但似乎其威慑效果仍显不足。新修订的《证券法》引入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这一制度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主导,显著提升了上市公司面对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赔付空间,弥补了行政处罚力度不足以震慑的缺陷。这表明,一旦上市公司散布虚假信息或进行不完整的信息披露,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便能够通过集体诉讼途径寻求赔偿。该诉讼制度的创新之处在于,除非投资者明确选择不参与诉讼,否则他们均有权获得赔偿。
2023年12月,上海金融法院对一起涉及科创板某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并以调解方式结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7195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成功获得了超过2.8亿元的全额赔偿。
交易所持续推动分类监管、精准监管以及科技监管,旨在增强一线监管的效能。一些人可能心存侥幸,以为通过外盘交易能够规避风险。他们声称自己从不直接通话,而是选择微信或其他通讯方式交流。然而,切勿小觑监管机构的能力。大数据模型能够捕捉大量信息,包括那些传统上我们认为难以追踪的拆单交易。监管机构能够利用IP地址、交易行为指令等数据,构建出完整的交易图景。
尽管监管资源有限,监管机构可能会优先处理大案值的案件,但随着市场监管的持续加强,几乎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能够逃避监管的法网。
资本市场的容量并非无边无际,它需要一个平衡的进出机制以维持其正常运作。随着注册制的实施,资本市场的大门被进一步敞开,而新一轮的退市制度改革则致力于使退市过程常态化,这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循环。
自注册制实施以来,退市已成为市场的一个常态。2022年,共有46家上市公司退市;2023年,这一数字略有下降,为45家。然而到了2024年,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加,截至2024年10月底,已有52家A股上市公司完成了退市流程,创下了历史新高。其中,由于市值管理不善导致股价跌破面值的情况占据了绝大多数。
相信通过上述介绍,大家更加全面立体的了解了当前严格监管的态势,也可以作为公司内部信披合规风险管理培训时有效的素材,希望大家都能远离“伪市值管理”,诚信守法,保护好公司,更要保护好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