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操作无小事,特别是涉及权益分派、股票停复牌、可转债转股等业务,上市公司应提高业务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前期,我们分享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操作事项的差错案例(《操作无小事——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案例警示》),本期分享关于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操作差错案例。后续,我们将定期分享操作事项差错案例,请大家提高警惕,防范操作差错。
案例一
H公司在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权益分派申请中每股分派金额填写不一致
H公司属于差异化权益分派情形。2024年5月,H公司向本所提交《关于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业务申请》,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2024年6月,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每股现金红利为0.11元。经系统比对发现,公司在中国结算实际申请的每股现金分派0.11038元,与其向本所提交的差异化分红业务申请及公告中的分红数字金额不一致,导致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操作无法正常推进。
G公司漏填权益分派业务关键信息
因为G公司属于差异化权益分派情形,应当在提交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前至少10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提交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业务申请,包括以下文件:(1)“关于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业务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申请事由、除权除息处理方式、具体计算公式及依据等事项(此时,附表中的“除权除息日”“股权登记日”留空)。(2)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专项意见。专项意见应对前述业务申请的内容予以确认,与业务申请同时提交。
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后,再向中国结算提交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明确除权除息日和股权登记日。
公司提交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时,“差异化分红送转”选项必须勾选“是”,公告中应明确披露本所确认的除权除息处理方式,公告附件中应包含已经本所确认的“关于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业务申请”,同时需要补充经确认的“除权除息日”和“股权登记日”。
Z公司在差异化权益分派审核流程尚未办结的情况下,提交可转债转股停牌业务申请
Z公司应在提交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前至少10个交易日向本所提交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业务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后,再向中国结算提交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确认除权除息日和股权登记日后,再进行其他相关操作。
特别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