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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进行时 | 与董事会换届有关的四个问题,你都知道吗?

学习进行时 | 与董事会换届有关的四个问题,你都知道吗? 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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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围绕上市公司董事会换届中的四个关键问题展开讨论。














本文围绕上市公司董事会换届中的四个关键问题展开讨论。首先,对于修订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与换届选举议案的先后顺序问题,规则未作明确限制,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同步或分步进行,但需确保操作稳妥性。其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若曾受证监局行政处罚,只要公司认为其具备相应能力且不影响规范运作,并按规定披露,仍可被提名为董事。第三,董事、高管候选人的简历内容要求在沪市和深市有所不同,需特别注意是否受过处罚等信息的披露。最后,若股东会通知发出后,独立董事候选人被交易所提出异议,公司需取消该候选人提案,并可选择取消股东会、增加新提案或指定原独立董事继续履职等方式处理。文章强调,董事会换届工作需严格遵循规则,确保程序无瑕疵,以保障换届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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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换届是一项关键工作,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则和程序。以下针对董事会换届中常见的四个问题进行详细阐述,仅供参考。


Q1、修订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与换届选举议案是否有先后顺序?



从规则上来讲,对此并没有限制性要求。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议案、换届选举议案都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可以提交同一次股东会上审议,提高决策效率。但也有观点认为,应该先修订章程并取消监事会,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则可以直接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既然规则没有限制,那么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部的具体情况和决策需求,自行把握。实务中,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同步进行,不过在审议议案名称上也略有不同。

如有的公司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以及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也有的公司不提及取消监事会,只是审议《修订章程及附件的议案》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不同公司在处理此类议案时存在差异,为确保操作的稳妥性,上市公司就是否提及取消监事会这一问题,建议向专管员老师进行咨询。


Q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曾经受到证监局行政处罚,可以被提名为董事吗?



以沪主板为例。《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认为其具备担任董事的能力和条件,不会影响规范运作,并按照规则要求进行相应地披露,则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以被提名为董事。实务中,也有案例可查。

沪主板公司DXKJ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提名胡XX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XX因非本公司事项,于2023年5月受到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公司董事会针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在公告中阐述了胡XX在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过往经验,认为其能够为公司发展带来积极作用,不会影响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其他板块相应规定:科创板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4.2.3;深主板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创业板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4


Q3:董事、高管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哪些内容?



沪市和深市的相关规定,有一定不同。

1、深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6规定,简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这里需注意的是“(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如果候选人曾经收到证监局警示函(非行政处罚,属于行政监管措施),简历当中需要进行披露吗?

从市场上公告案例来看,有的上市公司如实披露。

另,创业板相关规定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9,内容与深主板基本一致。

2、沪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4规定,简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有的上市公司在简历当中,对于“(三)是否存在本指引第3.2.2条所列情形;”逐一进行说明,也有的一笔带过。

另,科创板相关规定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4.2.5,内容与沪主板基本一致。


Q4、股东会通知已发出,独立董事被交易所提出异议,怎么办?



沪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5.12独立董事候选人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或独立性要求的,本所可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提出异议,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在召开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本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如已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取消该提案。

其他板块相应规定:科创板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4.4.10;深主板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5;创业板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5.13

根据上述规定,股东会应当取消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实务中,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取消本次股东会。如果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工作预计无法在股东会召开前完成,公司可选择取消本次股东会。

▶2、取消原提案并增加新提案。取消独立董事候选人A的提案,增加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并发布股东会补充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提议增加临时提案时,需特别注意时间是否充裕,以及新提名的独立董事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3、指定原独立董事继续履职并尽快改选:取消独立董事候选人A的提案,暂时指定原独立董事C继续履职,尽快完成改选工作,并发布股东会补充通知。

这种方式能够保证换届正常进行,在60日内完成新独立董事的选举,时间操作上相对更为宽裕。

董事会换届工作涉及众多细节问题,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则执行,确保程序无瑕疵。上市公司应高度重视,仔细研读相关规则,保障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推进。

今天就聊到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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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设立,在河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自律社团组织,截至2025年11月12日,会员单位共有96家,其中上市公司会员83家,非上市公司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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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设立,在河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自律社团组织,截至2025年11月12日,会员单位共有96家,其中上市公司会员83家,非上市公司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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