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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进行时 | 科创板2025年年报披露小贴士(上篇)

学习进行时 | 科创板2025年年报披露小贴士(上篇) 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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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Annual Report Memo科创板2025年年报披露小贴士各位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小伙伴们,年度报告是科创


Annual Report Memo

科创板2025年

年报披露小贴士


各位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小伙伴们,年度报告是科创板公司全年经营成果的直观展示,也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增进价值回归、稳定投资者预期意义重大。2025年报季当前,今年年报工作有哪些变化和新增关注点呢?让小编在本文中为大家划清重点!



01 时间要求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本所上市的科创板公司,均应当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202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科创板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25年年度经审计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也应当于2026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年报。


TIPS

科创板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年报准则》,科创板公司在年报中无需披露监事及监事会相关情况



02 必备规则


2025年,涉及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内外部审计等多个领域的规则经历了数轮修订,重点旨在帮助公司自身以及内外部监督角色各司其职,发挥各方在加强公司规范治理、防范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如下规则还请各个战线上的小伙伴留意遵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01

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

02

审计委员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03

年审会计师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第2号》



03 重要事项


年报季来临,财务信息真实性、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仍是不可触碰的底线,科创属性认定、募集资金使用更是科创板投资者长期关注的焦点。而今年的年报工作绝非止步于“不踩雷”,细心的朋友或许已经注意到,一方面,随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履职等相关规则落地,以及信息披露豁免、并购重组信披等要求的细化,年报工作的合规标准进一步趋严。另一方面,科创板特有的“加分项”"和“必答题”——ESG可持续发展报告、Non-GAAP财务信息披露、“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等等,也促使上市公司的价值表达不断升级。

01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除因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披露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公司外,所有科创板公司(包括2025年及之后新上市公司)均应当在披露2025年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科创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科创板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适时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

02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履职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掌握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关注重点领域舞弊风险,与审计机构建立双向沟通机制,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掌握外部审计机构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有疑点的事项可以组织公司自查或者行使聘请中介机构核查等特别职权。对于发现涉嫌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在事前决议时应当督促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在审计委员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年报时行使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权利。

科创板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应当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关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全面体现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充分研判对财务信息的影响,并在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时审慎行使投票权。


TIPS

科创板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单独编制年度述职报告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03



现金分红相关事项

科创板公司应当提升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合理制定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避免因现金分红不达标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分红不达标情形且不适用研发投入豁免条款的科创板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存在相关情形的科创板公司,应当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的同时提示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之后按规定申请股票停牌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TIPS

科创板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应符合《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公司拟以公积金补亏的,应当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个别财务会计报表为依据,以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报告期内已实施资本公积金补亏的,应当在年报财务报表附注的“未分配利润”项下单独披露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数额。公司以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为依据弥补亏损后,如有2026年中期分红计划,相关中期财务报告需经审计,且中期报告中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需为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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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设立,在河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自律社团组织,截至2025年11月12日,会员单位共有96家,其中上市公司会员83家,非上市公司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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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设立,在河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自律社团组织,截至2025年11月12日,会员单位共有96家,其中上市公司会员83家,非上市公司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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