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皮尤研究中心 6月11日
针对“您是否支持对被判有谋杀罪的罪犯处以死刑”的问题,54%的美国受访者表示“支持”,其中分别有23%和30%的人表示“强烈支持”和“支持”;有39%的人表示“反对”,其中分别有13%和26%的人表示“强烈反对”和“反对”;此外,有7%的人表示“不知道”。
人类历史的大部分阶段对死刑犯都毫不留情,从断头台和五马分尸,到后来的电椅、毒气和枪决,死刑的方式在不断的推陈出新。但是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有不少国家选择废除死刑,就算是在有死刑的发达国家中,人们也更倾向于用人道的方式来结束死刑犯的生命,比如采用药物注射的方式来行刑。但是死刑犯却不领情,他们更希望用子弹给自己一个快活。
美国最高法院曾回应了一项特殊的请愿,在请愿书中,一名来自阿拉巴马州的死刑犯要求用枪决的方式执行死刑。这名囚犯名叫托马斯·D·亚瑟(Thomas D. Arthur),现年75岁,于1982年被判谋杀罪成立,他认为如果用阿拉巴马州默认的注射死刑来处决他,他将会是这一批死刑犯中最后死亡的人,而注射死刑无疑会延长痛苦的行刑过程。亚瑟还称,诸如注射死刑的处决方式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中关于保护罪犯免受残酷和异常刑罚的规定——而枪决的方式恰可解决这一问题。

尽管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据理力争,最高法院还是驳回了亚瑟的请求。在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看来,枪决或许是所有可供选择的死刑方式中最人道的。“除了会在一瞬间执行完毕,相较而言,枪击也许是痛苦程度最低的,”她在异议意见书中写道,“对亚瑟这样的死刑犯们来说,在快速死亡中能保有更多的尊严,而不是躺在担架床上忍受折磨。”

2015年12月29日,美国圣昆丁州立监狱里的死刑犯在牢房里给律师写信。/视觉中国
尽管在死刑仍旧合法的31个州中,注射死刑是默认的死刑执行方式,令人感到不安的是,死刑犯们要在难以忍受的痛苦中死去,而这一过程有时会持续一个小时或者更长时间。现在,在呼吁将枪决作为注射死刑的备选方案的议题上,亚瑟和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并不是孤军奋战。除了他们,州议员、联邦下级法院法官和其他死刑犯也都希望能够恢复枪决处死的方式。
但是问题在于,要恢复这种数十年前因为过于残酷和落后而被淘汰的死刑方式,美国人民会同意吗?
近年来,犹他州是唯一一个还用枪决执行死刑的州。除此之外,还有俄克拉荷马州允许把枪决作为注射死刑的备选项,并且就在最近的一个月,密西西比州也在考虑进行类似的立法来允许使用枪决、电椅和毒气等方法执行死刑,不过枪决处死的提议已遭否决。

2013年10月18日,美国犯罪博物馆展出的电椅,其中一座曾绞杀了125名罪犯。/视觉中国
支持采取枪决的核心在于枪决死刑更不容易出错。在索尼娅·索托马约尔的异议意见中,她指出过去采用枪决处死的失败率是很低的。她引用了政治学家奥斯丁·萨拉特(Austin Sarat)搜集的数据称,从1890年至2010年,采用注射死刑的案例中有7%都是失败的,并没有达到国家提出的标准。与此相反,枪决处死的失败案例是零。
如果失败率能判断一种特定的行刑方式是否有效或者更为人道,那么这些数据就可以为一些议案(如密西西比州的提案)提供强有力的背书。但是阿姆斯特学院的教授萨拉特(Sarat)认为,虽然这些数据能告诉我们特定行刑方式出现失误的几率,但无法告知我们哪一种方法是最人道的。更值得讨论的是死刑方式是否与美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相契合,而不在于我们能否证明死刑犯受刑时的痛苦程度在降低。他说,“难道就因为一种行刑方式搞砸的次数不是那么频繁,我们就可以认为这种方式是合法的?”

枪决从来都不是主流的行刑方式。/FiveThirtyEight
由于枪决处死的案例相对少见,因此不应该过度解读萨拉特的数据。1890年到2010年间共执行死刑8776例,仅有34例采用了枪决的形式。即便在电刑、毒气室和注射死刑等现代化行刑手段出现之前,枪决也不是常用的行刑方式。
死刑历史学家M·瓦特·埃斯皮(M. Watt Espy)和约翰·奥蒂斯·斯密凯拉(John Ortiz Smykla)搜集了17世纪至今的死刑数据,在1608年至2002年间,美国共执行死刑15269例,其中只有144例是用枪决的方式。144例中的多数——尤其是十九世纪以来——发生在犹他州。在其他州因为过于落后和野蛮的原因废除枪击死刑多年后,犹他州仍将枪决作为主要的惩罚方式,部分原因在于神秘的摩门教信仰——“用血赎罪”(blood atonement),即凶手必须用自己的鲜血求得上帝的原谅。
在经历过一次最高法院的短暂叫停后,从1977年开始,死刑又重新恢复了,但只有三例执行了枪决。考虑到继续执行枪决死刑让本州看起来过于原始,犹他州的立法者们在2004年废除了这一死刑方式,然而在2015年,又正式恢复了这一刑罚。
“美国人更喜欢尽可能干净利落的死刑方式”,乔治梅森大学研究美国国内外死刑的教授安德鲁·诺瓦克(Andrew Novak)说,“虽然这是国家的暴力行为,但是我们不想表现得很赤裸。”

1896年,美国密苏里州的一处绞刑架。/Google
十九世纪晚期,人们开始寻找一种更快、痛苦更小的死刑方式,当时绞刑日益被视为原始野蛮,效率低下,而枪决让人联想到狂野西部的暴力与无政府状态。一开始,于1890年采用的电椅似乎解决了这一问题。而后在20世纪20年代,人们引进了一种更为人道的方式,即注射死刑。然而这两种方式都不能快速而无痛地结束犯人的生命。相反,用电椅受刑的犯人往往是通体燃烧,用毒气处刑的犯人也常常是窒息而死。
对于死刑之体验,经验和临床研究都很少:在1938年的一个恐怖的实验中,一名医生在监测了一个受枪刑犯人的心脏活动,发现犯人的心脏在中枪后的一分钟内基本停止了运转。还有一项1993年的研究,试图测量人在不同处刑方式中的痛苦程度,这项研究得出的结论表明枪决是让人痛苦程度最低的方法之一——不过得是行刑过程不出任何差错,注射死刑也是如此。
乔纳森·格罗纳(Jonathan I. Groner)医生是俄亥俄州立大学的外科教授,他说,以他外科医生的临床经验和对注射处死效果的研究,枪决比其他处决方式更快,痛苦更小。“当然会痛苦,但这种痛感是瞬间的,”他说,“如果是击中胸部,心脏就会停止运转,失去意识仅需几秒钟。”

执行枪决的行刑队。/Google
枪决的另一个优势在于它是由受过专业训练的射击人员执行的,福特汉姆大学的法学教授德博拉·登诺(Deborah Denno)认为。而注射死刑尽管是在模仿麻醉,但大多数医生不愿意参与。监狱的工作人员只好自己执行这一系列需要经过专业医学训练的程序。而枪决用的都是专业狙击手。“不管怎样,在美国有许多人擅长射击,”德博拉·登诺说。尽管2010年执行枪决的射手是从志愿者中选出来的,安德鲁·诺瓦克指出这些志愿者可能会受到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困扰。越南最近就废除了枪决而选择了注射处死,有一部分原因就是考虑到射手要忍受的压力。
枪决当然可能失败,安德鲁·诺瓦克说。他主要研究一些更多使用枪决的国家的死刑实践,例如印度尼西亚。“射手没有击中犯人,不得不再开一次枪等等耸人听闻的事情屡有发生,”他说。但这类失误在犹他州可能就比较少见了,该州对枪决执行标准规定得非常详细,包括行刑时使用的特制用椅。(在印度尼西亚,罪犯通常是被绑在一个木桩上,所以错击的风险也大大增加了。)然而,规定不能保证一定成功。“对于注射处死,我们同样也有一个非常详细的规定,但仍有可能搞砸,”诺瓦克说。萨拉特也认为经过训练的射手并不是不会犯错,“就算是专业的,也不见得万无一失”,他说。

2010年9月21日,美国加州圣昆丁州立监狱的死刑犯注射室,该设施的建设成本为85.3万美元。/视觉中国
其实,最终能否恢复枪决,跟它效果好不好关系可能不是很大,而是取决于公众能否容忍这种明目张胆的暴力行刑方式。尽管注射死刑有很多负面报道,2014年进行的一项投票调查显示,65%的美国人仍相信注射处死是行刑方式中最人道的;而支持枪决是最人道的行刑方式只占9%。“枪决是否可控,痛苦是否更少,这种问题的辩论可以无休止地进行下去,但本质上我们要讨论的是美国人愿意忍受哪种方式,”诺瓦克说,“不管科学或者数据说了什么,我认为我们都无法接受由国家用枪射杀一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