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两会媒体声音 | 王建军代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建议减免相应税费

两会媒体声音 | 王建军代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建议减免相应税费 深圳上市公司协会订阅号
2021-03-11
0


国内疫情防控趋向平稳,我国经济发展将面临疫情后恢复、调整、重构等新的挑战。在经济发展新态势下,一些企业通过加大股权激励,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但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王建军发现,目前从股权激励费用抵扣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还存在两个“不匹配”:一是会计上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与税收上可税前扣除的期间不匹配;二是终止股权激励需加速一次性确认费用且不可税前扣除,与经济行为实质不匹配。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2月24日,沪深两市4209家上市公司中有1773家公司已实施或者计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占比42.12%。从纳税贡献看,实施过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的2019年所得税额合计为2795亿元,占实体行业公司所得税额的43.84%,成为市场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重要群体;从业绩表现看,实施过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下称“净利润”)合计为8582亿元,占实体行业公司净利润额的48.40%,平均每家实现净利润4.84亿元,高于未实施过股权激励实体行业公司的平均水平4.10亿元。

针对这两个“不匹配”,王建军代表表示,激励对象不行权,激励费用就不可税前扣除,这不利于企业设置更长等待期、构建长期激励机制;上市公司在主动终止股权激励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并未获得股份,上市公司却仍需承担股份支付代价,这与经济行为实质不符。他表示,两个“不匹配”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公司对实施股权激励会摊薄当期利润的顾虑,不利于调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

对此,王建军代表建议,从两个方面对现行政策作出调整:一是允许企业在列支激励费用的期间,即可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当期,按“实际行权时市场价与行权价差额”汇算清缴,进行所得税额多退少补。二是取消主动终止股权激励仍需确认加速行权费用的会计处理要求,避免企业由此确认大额费用,降低上市公司的费用压力。

(内容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作者贺林平

版权及免责声明:

本号所涉及内容除本平台独家和原创外,仅作转载与分享,不作为本平台立场。同时,本号转载的文章和图片,我们会尽量标明准确出处,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核实并处理。


深圳上市公司协会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深圳上市公司协会订阅号
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以“服务上市公司自律管理、服务上市公司创新发展”为宗旨,致力于构建会员规范前行更大公约数,打造会员互联互通更广泛朋友圈,绘制会员携手共进更大同心圆。
内容 1272
粉丝 0
深圳上市公司协会订阅号 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以“服务上市公司自律管理、服务上市公司创新发展”为宗旨,致力于构建会员规范前行更大公约数,打造会员互联互通更广泛朋友圈,绘制会员携手共进更大同心圆。
总阅读155
粉丝0
内容1.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