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境外实践系列(1)
——新加坡(节选)
新加坡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企业治理三方面的政策和管理水平均处于亚洲领先位置。同时,新加坡也高度关注相关理念在金融领域的推广和应用。
一、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一)上市公司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
2011年6月,新加坡交易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政策声明》及配套文件《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建议上市公司披露ESG领域表现;2016年6月,新交所发布新版《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并修订《上市规则》,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及之后结束的会计年度中必须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分行业、分阶段推进强制性气候相关财务披露
2021年12月,新加坡交易所公布符合TCFD对上市公司建议的强制性气候相关财务披露路线图,从最容易受气候相关风险影响行业开始做披露,并根据ISSB的最终气候披露标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于2022年开始就相关披露内容征询金融行业相关意见。
目前暂定的信息披露范围与国际气候披露框架保持一致,主要涵盖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等内容。2022年1月1日起,所有上市公司按照“遵守或解释”原则;2023年1月1日起,强制要求金融行业,农业、粮食和森林产品行业,能源产业作披露;2024年1月1日起,强制要求材料和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作披露。
(三)新交所ESG核心指标(注1)
1、环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社会
主题 |
指标 |
单位 |
来源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治理
主题 |
指标 |
单位 |
来源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可持续发展报告》主要内容(注2)
新交所在其官网披露了《可持续发展报告》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董事会声明
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包含一份董事会声明,声明内容包括董事会已将可持续发展问题视为其战略制定工作的组成部分、已确定重大ESG因素并已对重大ESG因素的监测和管理进行监督。根据2012年5月2日发布的《公司治理守则》,董事会需对发行人的长期成功承担集体责任,董事会确定战略方向,并将可持续发展问题视为其战略制定工作的组成部分。董事会对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负最终责任。
(2)报告框架
发行人应选择适合其行业和业务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解释其选择的原因,并重视使用全球认可的框架,以便在日益全球化的市场中获得更广泛的认可,更容易被理解,更容易与新加坡及全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同行进行比较。发行人应谨慎选择未被普遍接受的框架。发行人应每一年都遵循所选定的框架,并提升其关于如何有效进行报告的知识和理解,如监管未发生变化,仅业务战略和/或模式出现重大改变,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才可能需要做出调整,但这并不妨碍偶尔对框架的相关性进行检查。
(3)政策和目标
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列出发行人与已确定重大ESG因素相关的政策、管理和绩效,并就报告期内每项已确定重大ESG因素提供描述性的量化信息,每份可持续发展报告都应列出发行人针对即将到来的年度与每项已确定重大ESG因素相关的目标。
关于政策、惯例、绩效和目标,公司可以考虑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例如,某公司可能在第一年的报告中以提供无定量措施的定性承诺作为目标,一年后,该公司可提供短期和长期的定性目标和少数定量目标,在第三个报告年度,该公司可提供短期和长期的定性及定量目标,当中包括同行或行业基准,报告还可描述目标如何与管理绩效激励挂钩。
(4)重大ESG因素
发行人应在价值链背景下评估其业务,并针对发行人与其物理环境和社区之间的互动,确定哪些ESG因素对于其业务连续性具有重大意义,并报告其选择的标准和流程。
报告ESG因素时,发行人不仅应考虑其内部运营环节,还应将考虑范围扩大至对发行人的产品或服务有贡献的价值链中的人员和流程,部分外包给第三方的业务(例如货运和物流)及下游流程(例如产品缺陷响应)构成发行人业务的组成部分,需纳入可持续发展报告。
指导性意见:可持续发展报告涉及最重要的ESG风险和机会,这些风险和机会将成为实现短期、中期和长期业务目标的阻力或动力,这些风险或机会的遗漏或错误陈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通常,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重要内容在财务方面也将视为重要内容,即便近期不属于,也会随时间推移而变成重要内容。
(5)可持续发展报告要求
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包括《上市规则》711B和本指引第4.1段基于“遵守或解释”的主要组成部分。如果发行人无法报告任何主要组成部分,则发行人必须做出相应声明,并解释其替代做法及相应原因。
二、投资机构参与ESG投资或尽责管理的要求
(一)责任投资者尽职治理原则
新加坡尽职治理原则工作组在2016年面向国内投资者发布了《新加坡责任投资者尽职治理原则》,明确了责任投资者应当遵守的七条原则:(1)表明尽职治理立场;(2)了解投资实情;(3)保持主动知情;(4)处理利益冲突时保持透明;(5)负责任地投票;(6)树立好榜样;(7)共同合作。
(二)ESG基金披露和报告要求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面向散户投资者的ESG基金额外披露和报告要求,征询业内人士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基金名称和标签;(2)ESG投资重点、战略和风险的招股说明书披露;(3)对基金业绩衡量、ESG数据来源等的额外披露;(4)定期报告基金的ESG相关投资金额。
【注】
注1:来源:新加坡交易所官方网站。
注2:来源:新加坡交易所官方网站。
(如有引用,请注明来源)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我们尽可能保证本文信息准确可靠,但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