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往今来,富贵历来都是经久不衰的话题,是绝大多数人所向往且毕生追求的东西。近年中国家庭财富迅速增加,中国许多创一代凭借着他们的胆识与勤奋,创立并培养出中国许多不可或缺的优秀企业,也积累一笔不可小觑的财富。
但随着这一批企业家的年龄增长,这些企业都进入了一个新老交接的过渡期,如何实现企业和家族财富的传承,成为了高净值人士们迫在眉睫的现实需求。他们需要充分考虑各种传承工具的利弊,挑选出最能满足其需求的方式。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家族传承工具包括遗嘱、大额人寿保单和信托等。这些传承方式都各有特点。
遗嘱
遗嘱是人们最为熟悉的继承方式,是指财产所有人可在生前以书面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形式,在法律范围内对其遗产作出分配的法律行为,一般来讲,遗嘱需等到遗嘱人去世之后才生效。
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遵从了财产所有人的心愿,对于不同种类的家族财富,财产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做出分配,同时还可以避免因为未立遗嘱而导致其去世后遗产无从查找的情况发生。
但遗嘱也存在着局限性。现实中超过60%的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遗嘱,因为遗嘱的专业性太强,普通人容易写错,风险很大,即便是在律师和公证处的帮忙下所立的遗嘱,也因为有很多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究其缘由还是因为专业人员数量极少。而且遗嘱在订立时,遗嘱人也可能受到他人的威胁,导致遗嘱不能反映其真正意愿,更甚者,有伪造遗嘱的出现。

此外,遗嘱继承的财富管理效果不佳。遗嘱可以安排好财富的分配,但当财产真正分到继承人手上后,继承人如何管理等后续事情,遗嘱无法监管,更无法设立如钱每个月花多少,房子不能卖掉等个性化要求。且遗嘱不具备其他财富传承工具的保护功能,例如避免财产税,避免债务追索等等。而且,遗嘱必须公开,对遗嘱人的隐私毫无保护力度。
大额人寿保单
对于普通人来讲,保险的作用主要是给不确定的未来一份确定的保障,避免因重大疾病或者死亡等,令财富大幅度流失,导致“一夜返贫”。但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一夜返贫”的概率不大,保单更多是他们用于财富分配和传承的工具,大额人寿保单便是标配的工具。
大额人寿保单的投资非常稳定,适合长期投资。而相较于遗嘱继承,大额保单不仅能够做到避债、避税,让指定或法定受益人如约成功拿到保险金,同时投保人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的方式,经由保险赔偿金把财富直接传承给受益人,无须经过其他任何人的认可或同意,很好地保护了被保人的隐私。
不过保单传承也有着与遗嘱传承相同的问题,即财富管理效果不佳。被保人身故后,保单受益人会一次性收到巨额赔付金,而该笔资金后续的管理与使用全凭受益人的意愿。而当受益人缺乏足够的财富管理能力,尤其是当受益人年龄尚小时,资产可能面临被挥霍、缩水的困境。此外,保单传承还存在着流动性差、保单变现速度慢等问题。
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信托机构受个人或者家族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其管理、处置个人或者家庭财产的管理方式。
虽然家族信托在国内是近几年来才兴起的,但在国外,家族信托是一种已有数百年发展历史的财富传承利器。海外知名富豪多数通过家族信托的方式而实现财富保全与传承,如美国石油大王洛克菲勒的家族便是利用家族信托将积累的财富传至第六代。
家族信托如此受富豪们的青睐,它到底有什么过人之处呢?
首先,大额人寿保单所具有的资产隔离功能,家族信托同样拥有。通过将个人资产转移至家族信托,高净值人士便可将企业经营风险和家族资产隔离,同时消除家族成员之间因婚姻变动、争产等风险对企业和家族资产造成的影响。
在家族财富传承与管理方面,家族信托不仅实现了家族财富的代际转移,还可以进一步为财富的保值增值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家族财富放入家族信托后,可以聘请专业顾问,以合理的资产配置来管理信托资产。
当然,除了财富的传承,家族信托可以按照设立人的意志,通过合理的资产安排,实现对后代的约束和鼓励。一来避免了后代挥霍无度,使家族资产缩水,二来鼓励家族成员遵守家族的价值观,保证每一位后代都事业有成、生活富足。即使设立人身故以后,家族的精神与价值观也可以得到传承与延续。
此外,家族信托的避税功能、保密性等也是其在众多工具中脱颖而出的原因。

值得留意的是,据设立方式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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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信托
委托人生前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生前选择信任的受托人并与之签订信托合同,把自己的财产转移至受托人名下,信托存续期间,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的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2
遗嘱信托
委托人通过遗嘱方式设立信托,在其身故后将特定的财产转移至受托人名下,并由受托人按照遗嘱的规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遗嘱信托是在立遗嘱人(委托人)去世后才能成立生效,而生前信托是在委托人生前、信托财产置入后就开始生效。
虽然遗嘱信托方便高净值人士对身后财产分配作出安排,又能不进行财产的实际分割,有助于家族内部的和谐;而且可让财产所有人在生前能持续掌控财产,不过,遗嘱信托也存续许多缺点需要引起关注:
一是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容易被质疑。比如,继承人可能怀疑遗嘱本身的真实性,或者拿出真为难辨的其他遗嘱,那么,进行遗嘱真伪辨认就需要漫长的程序。而只有遗嘱被法院裁判为后,遗嘱信托的程序才会启动。
二是财产的清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遗嘱信托通常是在委托人(即遗嘱人)去世时开始生效,这意味着,遗嘱信托在装入财产以及运营管理环节,将无法得到委托人的协助,由此会给信托及受托人增加极多的困难或障碍。
三是受托人是否接受指定也会影响。被指定担任受托人的主体可能此前并不知道遗嘱信托的情况,遗嘱生效后,该主体可能拒绝担任受托人,这虽然不会影响遗嘱信托的效力,但会影响遗嘱信托的运营管理。
与遗嘱信托相比,生前信托具有确定的优势。在家族财富管理过程中,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通常建议客户设立生前家族信托,尽量避免遗嘱信托。家族信托的设立是一个复杂而专业的过程,需要经历厘清确定信托目的、梳理信托财产、设计信托方案、制作信托文件以及交付信托财产等诸多环节,任一环节都离不开财产所有人(委托人)的协助。而且,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容易受到挑战,不得不小心处置。

随着创一代们的年龄上升,家族传承成为摆在其面前的迫切问题。家族传承到底传什么、更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但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 都应该未雨绸缪、精心规划,确保其家庭财富能够平稳过渡、其意志能够传承。
资料来源:新浪财经、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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