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河北证监局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4-5月,根据证监会法律部工作部署,该局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从事注册制IPO业务专项检查。其中,北京某律所及三位签字律师因存在部分核查验证工作未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法律意见文书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内核机制存在缺陷,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被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河北证监局指出,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时,可能存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勤勉尽责义务履行不到位、法律意见文书质量不过关、工作留痕记录保存不完整四大类问题。“今年以来,证监会发布一系列监管政策,凸显了注册制下监管部门对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性不断提升,执业标准和质量要求不断提高,执业风险控制越来越严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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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暴露四大问题
据悉,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查核律师事务所执业是否符合《证券法》以及证监会、交易所关于IPO业务规范的要求。此次共有3家律所的3个IPO项目被纳入河北证监局的检查范围,河北证监局对1家律师事务所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对律师事务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监管部门常用的监管手段。目的在于督促律师事务所及时整改,消除风险隐患,持续提升执业规范性和执业质量。”河北证监局称,目前该律师事务所正在与监管部门积极对接整改事项,后续河北证监局也将持续跟进整改进度。
河北证监局表示,本次检查发现,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时主要存在四大类问题。
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
个别律所内部复核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叠加执行制度时的不严格,容易出现内部复核缺失、风险控制失灵的隐患。
勤勉尽责义务履行不到位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不能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查验规则的问题比较常见,突出表现为查询笔录、函证要件缺失等问题。
法律意见文书质量不过关
个别法律意见文书中仍使用“未发现”等含糊措辞,不仅有损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专业形象,也不符合注册制下对律所及律师执业能力的期待。
工作留痕记录保存不完整
主要表现为部分工作记录材料未存入底稿、律师报告质量不高、底稿与法律意见的对应关系不甚清楚、部分底稿材料存在缺失或后补等问题,与“归类整理”“记录清晰”等监管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专项检查时间正值新冠疫情在全国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异常紧张。在证监会法律部的指导下,河北证监局打破传统的单一检查模式,实现两个“首次”突破。一方面采用联合执法模式,与河北省司法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包括省司法厅推荐的来自三家律师事务所的多名律师参与了检查,有效提升了检查效率。另一方面,采用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因疫情原因不能开展现场检查的律所,及时调整为非现场检查方式,在执法环节不缩减、执法标准不下降的前提下,通过审阅电子底稿、线上视频谈话等方式,圆满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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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强化律所执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