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综合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并明确了相关方的主要责任。
市值管理制度
Q1
市值管理是什么?
答:
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其目的在于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推动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具体方式包括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
Q2
什么公司披露?
答:
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包括中证A500、沪深300、科创50、科创100、创业板指数、创业板中盘200、北证5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公司。其他上市公司可以参照执行。若存在调出又调入指数样本的情形,且前次制定的市值管理制度尚在存续期间,则公司无需重新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市值管理制度到期后再次纳入的则需重新制定。
Q3
具体如何披露?
答:
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并披露制度制定情况,无需披露制度全文。
Q4
最早何时披露?
答:
沪深300指数、中证A500指数样本每半年调整一次,样本调整实施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的第二个周五的下一交易日;科创50、科创100等科创系列指数每季度更新1次。前述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于指数样本调整后2个月内披露制度制定情况,首次披露期限应不晚于2025年2月16日(首批最迟不晚于2024年年报披露日)。涉及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调样的,应于5月、8月相应时间前进行披露。
Q5
市值管理制度应当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答:
市值管理制度应至少明确以下事项:(1)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3)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4)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
Q6
何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进行专项说明?
答:
对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时间满6个月的上市公司,需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说明执行情况。2024年年报业绩说明会不触及,首次专项说明时间为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
Q7
市值管理中各主体的义务有哪些?
答:
鼓励控股股东、实控人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控股股东、实控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承诺不减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高管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还应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估值提升计划
Q1
估值提升计划是什么?
答:
估值提升计划是针对长期破净上市公司提出的引导公司重视企业价值提升的专门计划,要求长期破净公司从经营提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及股东增持等方面,说明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具体举措。
Q2
估值提升计划披露什么内容?
答:
具体披露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 第五十三号 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公告》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公告》。
Q3
长期破净公司何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
答:
2024年底触及长期破净的首批公司,应在2025年2月末前披露估值提升计划,最晚不迟于2024年年报披露日。同时,不得以预计未来季末触发情形为由提早披露。2025年3月底触及长期破净的公司应于5月底前进行披露。
Q4
未触及长期破净的公司能否自愿披露?
答:
估值提升计划主要为引导长期破净公司重视企业价值提升,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改变长期破净情形,公告格式指引也要求披露更为详细的目标举措,仅限定确实触及长期破净情形的公司进行披露,非长期破净公司不得披露。
Q5
估值提升计划与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关系?
答:
两者公告内容不得相互矛盾。若公司前期已披露提质增效重回报公告且新触发长期破净情形,则需披露估值提升计划,不得相互替代。若公司前期未披露提质增效重回报公告,标题可同时体现,如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公告,在定期评估时也可以合并进行说明。
Q6
公司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专项说明的要求?
答:
已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公司在同时触及两种情形下需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说明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一是上市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二是年报披露日前一个观察点(前一个季度末)公司仍处于长期破净情形,不考虑前一季度末至业绩说明会召开日期间股价是否回到净资产以上。若非同时满足前述两种情形,则无需进行专项说明。
Q7
如何判断PB是否低于行业平均?
答:
参考市场公开可获取的行业分类进行测算。对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时间满6个月的上市公司,若PB低于行业平均,且年报披露日前一季度末仍处于长期破净情形,需督促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说明执行情况。公司自行判断是否低于行业平均及是否在年报披露日前一季度末仍处于长期破净状态,是否触及业绩说明会专项说明义务,董事会形成相关说明文件并盖章,随年报提交备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