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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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前,如该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上市公司应当暂停本次重组进程,不得将重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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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证券发行的重组申请,如该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受理的,交易所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交易所暂停审核、证监会暂停注册。上市公司应当暂停本次重组进程,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就本次重组可能被终止等情况进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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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相关方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组。
相关主体因内幕交易被依法追责的影响
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交易对方(如涉及多个交易对方违规的,交易金额合并计算),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因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市公司应当终止本次重组;涉及证券发行申请的,交易所终止审核、证监会终止注册。
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应当及时终止本次重组进程,并披露终止重组的公告,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组。
重组交易相关方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主体自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