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些农业大省土地经营权流转步伐加快,形成了多种样式适度规模经营。但在热情澎拜的背后,一些地区出现的“运动式”土地流转苗头值得高度提防。例如:个别地方政府求快急切,极大地提高流转土地规模,甚至要求“一个月完成全年80%的流转任务”;个别村庄耕地总面积只有1000多亩,农民申请流转经营耕地总量却大大地超过土地总的面积……

通过转包、转让、入股等多种方法去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合作社等流转,有利于推动农业的机器化、适度企业化、快速的现代化,降低生产的总成本,实现农民增加收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的目的。个别地方政府这样“下指标”“催进度”,“大干快上”片面追求“快流转”“多流转”“大流转”,“面子工程”虽光鲜亮丽,实则落地漏洞颇多,可能导致好事变坏事,甚至可能酿成祸事。个别地方“运动式”土地流转,使得大量农地交到大规模农地经营热情高涨而经验欠缺的个人或组织手中,一旦遭遇自然条件、市场行情、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困难。如果大面积出现实际经营困难,甚至有可能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稳定。

土地流转推进应该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切忌“大干快上”。个别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转上的冒进可能是出于推动当地农业发展的急切心情而考虑不周,大都是更多着眼于短期成绩,将土地流转的本意和长远抛诸脑后,不符合农民利益,更不符合国家利益。
对于当前存在的“运动式”土地流转苗头,相关部门需严厉整饬,防大患于未然。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一定要摆好自己的位置,扮演好“向导”和“服务”的角色,切不要把好事办成坏事、祸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