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深刻总结了六条工作体会,既是对十八届中央纪委工作的科学认识和思考,也是下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遵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发了署名为姜赟的评论文章《不得罪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一论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条体会》。
文章提出,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该得罪的人就要得罪。如果只满足于自己不贪不腐、勤恳工作,对党内存在的现实而严峻的问题无动于衷、无所作为,今后会出大问题,会成为历史的罪人。不得罪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这是一个关系人心向背的政治立场。
早在20多年前,习近平在福建宁德当地委书记时,曾经大力清查干部违规私建住宅问题,被列入调查的干部多达2000多名。当时习近平如此说:“我就问当时的一个纪委副书记,我说你觉得群众意见大不大?他说大。是不是一个当前影响积极性最大的问题?他说是。我们将近300万人该得罪, 还是这二三千人该得罪?他说那当然是宁肯得罪这二三千人。我说那咱们就干,要干就干成,义无反顾,开弓没有回头箭。”
面对广大的人民群众,习近平选择和人民群众在一起,坚决同腐败分子作斗争,坚决不得罪人民,而要得罪腐败分子。
但是,在现实的过程中,总是有一些官员选择不同的道路,他们宁愿得罪人民,也不得罪腐败分子,甚至还会和腐败分子打成一团、沆瀣一气。
从可以得罪腐败分子的角度来分析,主要人群分为三大类:一是地方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他们承担着反腐的主体责任;二是纪检、检察等反腐部门人员,他们承担着具体的反腐工作;三是承担着监督、制约的人员,这个面就比较广了。
在这三大类人员当中,哪些人宁愿得罪人民,而不得罪腐败分子呢?大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是缺乏忠诚的人。他们不忠于党、不忠于人民、不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没有理想和追求。他们的眼里只有个人利益,只有小圈子的利益,只要不触及他们自己的利益,是不可能去得罪腐败分子的。
二是腐败分子的同盟者。也就是说,自个本身就是腐败分子所属的小集团、小圈子范围内的人,无论是裙带关系,还是同乡、同学、战友等关系所结成的利益同盟,都是不可能去得罪的,因为一得罪,就是得罪自个。
三是自身屁股不干净的人。也就是自己本身就可能涉嫌腐败,过不得硬,经不起查,甚至还有“软”捏在腐败分子手里,这种人显然没有底气去得罪腐败分子。
四是好好先生。他们只求明哲保身,到处充当好人,或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积极主动处理,甚至不惜以所谓组织的名义,给某些腐败分子送“好”,实际上却害了组织、害了人民。
五是工作能力欠缺的人。反腐败是一场艰巨而复杂的斗争,除了需要决心和勇气之外,也还需要智慧和能力。如果能力不够,就会不知所措,就会畏首畏尾,当然就不敢向腐败分子开刀,也就谈不上什么得罪腐败分子了。
然而,中央的要求之高,中纪委的步步布局,已经容不得观望、等待与纵容。据人民网北京2月4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文指出,当下的反腐败斗争,好比是一盘“大棋”。下好这盘棋,离不开中央的运筹帷幄、谋篇布局、精准“落子”,也离不开各地各部门的积极呼应、顺势而为、上下互动。
中央已经布好局,各地各部门势必加紧“落子”。可以预见,随着纪检体制改革推进的“最后一公里”由省压到市、市压到县,各个层级的执纪监督问责必然进一步“硬起来”“实起来”,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包围圈逐渐“收口”,“四风”横行和腐败滋生的空间将受到挤压,留给大大小小“老虎”“苍蝇”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在这种情势下,任何不想得罪腐败分子的官员,是无法交差的。这是中央的要求,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历史把重担交给我们,我们必须有敢于担当的胸怀和勇气,责无旁贷。
来源:人民网 作者 碧翰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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