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国范围来看,城(建)投公司多由省、市、县政府的国资委控股,有些地方由发改委、建设局等政府职能部门控股。城(建)投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依托的主体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城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主体,承担授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且主要手段是资本运营。
(2)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的投融资平台。
(3)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市场化运作主体。
通过发行城投类企业债券,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使项目得以顺利实施。政府一般对发行主体在平台搭建、业务开展、资产注入、收入和利润等方面有政策优惠和财政支持。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城投债的主要交易场所。
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由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构成,存在较大的需求空间。而且,近期在银监会8号文对商业银行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规范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已经从非标资产向债券资产转移,这一部分的需求增加预计将继续对债市起到较好支撑。
1993年8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008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年4月19日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5、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6、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1)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2)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
(3)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
(4)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券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6、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城投债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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