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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拱墅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拱墅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杭州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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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根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发展建设动能转换活力区1+3+N产业政策的通知》(拱政办发〔2022〕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拱墅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在拱墅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属拱墅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实施的专利应为企业自主申请,近三年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无权属、侵权等纠纷且未对外许可使用;

2、专利已实现产业化,自该专利申请之日起,形成的产品或服务2021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3、申报单位要有较强的创新意识,重视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或假冒专利行为,近一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优先支持各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已获得过拱墅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支持的发明专利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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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1、《拱墅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发明专利产业化实施情况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专利制度建设情况、产品的专利情况和发明专利在产品中所起的作用、发明专利产品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分析、企业发明专利产品的销售、纳税情况以及三年内预计的产量和经济效益;

3、申报项目所依托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授权以来的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单位申请产业化项目的发明专利产品2021年度销售收入及利税专项审计报告,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被认定为各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证明材料,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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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要求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经所在街道或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初审加盖公章后,报送区科技局合作科。并提供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6357759@qq.com。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 。

业务咨询和材料报送:拱墅区文晖路1号1430室,区科技局合作科,85820936、289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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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拱墅区人民政府、浙大城市学院、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四方联合发起设立,运营主体是浙知交(杭州)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旨在集成专业机构资源、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推动知识产权交易转化、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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