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八六号公告相关
解读
1.如何理解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
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即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2.已经处于年费滞纳期的案件能否适用该政策?
答:已经处于年费滞纳期的案件不适用该政策,但是对于受疫情影响而延误专利事务办理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专利权人可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五零号公告的要求办理恢复权利手续。
3.之前未办理专利费用减缴手续,在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前办理费用减缴请求是否还来得及?
答: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缴应当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只要在专利年费缴纳期届满前费用减缴请求审批合格,且符合该政策要求的专利权即可享受该政策。已经办理专利费用减缴手续且已审批合格的,无需重复办理。
4.已经享受了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政策的专利权,之后发生权利转移,转移后的专利权人未办理费用减缴手续,该专利权还能享受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政策吗?
答:已经享受了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政策的专利权,不会因之后发生权利转移,转移后的专利权人未办理费用减缴手续而取消对该专利权的年费缴纳期限延长,但会影响该专利权享受相应年费的费用减缴。
5.延长期满,未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年费的,专利权自2022年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答: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法定的,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政策仅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专利权的年费缴纳期限予以延长,并非延长该专利权的保护期。因此,专利权人未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年费的,该专利权自2022年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6.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对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情况会有相应的说明吗?
答:会有相应的说明,未缴纳相应年度的年费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八六号公告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的规定。
7.如何查询延长后的专利年费缴纳期限?
答:延长后的专利年费期限可在外网查询。具体缴费金额与缴费截止期限可以通过“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平台查询。
8.如果专利权人收到两个年度的缴费通知书,如何缴纳相应年度的年费和滞纳金?
答:对于在专利年费缴纳延长期限内未缴纳相应年度年费的专利权,将在专利年费缴纳延长期限届满后分别收到两个年度的缴费通知书。若专利权人按通知书要求在滞纳期内缴费,符合相应期限要求的年费和滞纳金,将优先作为上一年度的年费和滞纳金使用,剩余年费和滞纳金作为下一年度费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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