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年)》《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我局牵头起草了《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年)》《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0月9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任柏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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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年)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造创新创业新天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杭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锚定“两个先行”,突出创新制胜,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突破、需求侧市场化配置为基础、服务侧体系化重塑为抓手,不断健全技术要素市场体系和制度环境,加速打通科技成果产业化通道,加快建设万亿级科技大市场,切实构筑最低成本、最优服务、最佳成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全力打造活力足、人才聚、产业强的创新创业新天堂。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体,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现阶段政府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主导作用,突出在供给侧、需求侧、服务侧上同步发力,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
创新机制,体系支撑。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新模式、新服务,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多维激励机制,全面激发内生动力和外引合力,形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立足杭州,链接全球。充分把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突出数字化改革先发和民营经济强市优势,以技术交易中心为载体,促进国内外创新资源有效对接,推动科技成果“全球买全球卖”。
(三)主要目标
到2026年,构建以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核心,全市域布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网络。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明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更加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更加高效完备。
——全国颠覆性技术转移先行地。打造国家科技成果线上线下路演中心,吸引集聚颠覆性技术落地,推动100项以上标志性科技成果转化,5000件以上发明专利产业化。
——全国首个成果概念验证之都。构建科技成果评估、转化、投融资、商业化开发等国内最优的概念验证服务体系,汇聚3000名以上专业技术转移人才。
——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技术交易中心。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线上线下融合的技术交易生态系统,输出和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实现五年翻两番,实现技术交易额、新产品产值总和超10000亿元。
——全国最佳创业梦想实现地。建设500家众创空间、孵化器和成果转化园,打造全市域、全要素、全周期的线上线下孵化体系,吸引100个以上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来杭转化成果。
二、任务举措
(一)实施创新提能行动,扩大成果源头供给
1.提升创新能级产成果。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综合性科学中心为牵引,加快构建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技术创新中心体系,鼓励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研究型大学、领军型企业承担国家战略科研任务和重点研发项目,探索推进首席专家负责制,催生一批重大基础研究成果和战略产品,建立科技成果“沿途下蛋”高效转化机制。设立市自然科学基金,探索与国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吸引集聚国内外人才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形成一批原创性科技成果。
2.加大联合攻关推成果。实施市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建立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引领、应用为导向的项目立项组织机制,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科技攻关模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与企业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加强订单式的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共建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平台载体。支持科研平台聘任高级技术经理人,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全程服务。开展科技特派员和创新协作员等对口合作。
3.链接全球资源引成果。支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企业海外研发机构等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拓展国际交流与成果转化通道,促进全球创新成果的跨区域流动与价值实现。面向全球和国内创新强市、重点高校布局一批技术转移转化联络站,加强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等城市合作,遴选发掘顶尖成果,支持国内外科研人员和团队带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做大做强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园。
4.强化机制改革转成果。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支持高校院所设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和需求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创新专利许可模式,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探索实施科技成果转移支付,推动专利转化。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强化科技诚信建设,加强科技伦理治理。
5.加大人才激励促成果。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依法依规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并按规定取得相应收入。拓宽人才发展通道,完善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积极争取增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将技术经纪(经理)人列入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将兼具科学家企业家身份的复合型人才、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等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二)实施攻坚提质行动,激发成果转化需求
6.企业增量提质扩需求。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健全“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大变强”的梯次培育机制,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升级版和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对研发费用视同利润予以加回。
7.产业升级转型增需求。围绕建设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建设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做大做强链主企业,推动重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
8.转化成果首推促需求。建立科技攻关、技术标准研制和成果产业化联动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的制(修)订,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编制发布创新产品目录,实施创新产品采购制度,加大对创新产品的财政、金融和推广应用支持,为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推广应用提供国内最优服务。实施场景开放计划,支持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场景建设,结合优势产业链发布一批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9.重大项目载体引需求。围绕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规划实施一批重大建设项目,通过标志性工程和重大项目,带动技术服务产业和关键技术攻关需求。发挥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国家级高新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打造特色化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区。
(三)实施服务提效行动,完善成果转化生态
10.打造一流技术交易中心。组建市级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开发构建系统智能、功能强大、数据可靠的线上交易平台,建设24小时不打烊不落幕、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长三角、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交易中心,全方位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涉及的发布、验证、评估、交易、登记、展示、投融资、知识产权等各类服务。鼓励区、县(市)建设分中心,形成“1+N”市、区(县、市)两级成果转移转化网络。
11.培育专业化服务队伍。大力培育技术转移人才,鼓励高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专业,支持高校、科技服务机构等共建技术转移学院,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基地,加大专业培训力度,打造一支专业从事技术转移、分析评估、合同服务、概念验证到成果转化的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落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扩大技术合同登记员队伍,完善全市技术合同登记点布局,推动技术合同成交额量质齐升。
12.发展高质量服务机构。支持发展研究开发、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科技服务业。鼓励各区、县(市)建设一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积极吸纳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引进重点高校、高能级科研平台、知名企业和机构设立科技服务机构。吸引国际知名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杭设立区域总部。建设一批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
13.优化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开展概念验证中心支持计划,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服务。开展中小试基地支持计划,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小试中试服务平台基地,提供科研成果的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中试熟化等中小试验证服务。支持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建设成果转化园,加强成果转化园建设用地保障,鼓励探索“研究院+天使基金+成果转化园”模式,完善“验证-孵化-小试-中试-熟化-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向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放,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券互联互通。
1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高水平建设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江(杭州)知识产权诉调中心、杭州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实施知识产权转化专项计划,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专利快速审查工作。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强化专利代理机构监管,推进专利代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国家试点工作。
15.增强科技金融支持。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组建杭州市科创集团,构建全国领先的科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国有创投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支持国有创投机构依法合规实施股权激励和跟投制度。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建立适应创投规律特点的政策性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根据基金整体成效进行绩效考核,不以单一项目、单一子基金论成效。引导金融机构探索与成果转化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专项,开发“科创贷”“人才贷”“成果贷”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
16.举办首选地品牌活动。争取国家部委支持,举办全国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峰会、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和各类成果交易展会,打造国家科技成果路演中心,建立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制度,集聚一批颠覆性科技成果和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或参与创新创业赛事、会议论坛、成果对接等各类国内外成果转化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重大任务推进情况, 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建市级工作专班,牵头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建立月监测、季分析、年通报制度,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将任务推进工作列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考核指标。
(二)加强服务保障。支持保障市级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信息采集、跟踪评估机制,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项目挖掘和转化服务,让更多科技成果实现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
(三)加强政策落实。制定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加强政策落实和协同配合。完善投入机制,市本级和区、县(市)财政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监测分析。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研究,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数据监测分析机制,构建技术交易活跃指数,编制发布科技成果转化指数。
(五)加强宣传推介。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转化创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传,表彰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单位和个人,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社会氛围。
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
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移转化,完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作用,结合杭州市加快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
1.支持科研平台加快转化成果。支持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实验室体系,实施科研机构分级分类管理,鼓励科研平台高效转化科研成果。对纳入分级分类管理的科研平台按其年度技术性服务收入和横向项目实际到账金额的总额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2.开展科研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激发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性,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对市属试点单位按照赋权改革成果数每项5万元、年度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
3.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完善以市场需求为牵引、转化绩效为导向的项目立项组织机制。对竞争性重点研发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市本级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采用“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项目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领域重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项目,市本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任务,加速形成重大科技成果,按国省实际到账补助经费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二、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
4.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提供科研成果的概念验证、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中试熟化等服务,加速挖掘和释放科研成果价值。对列入培育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市本级给予50万元培育资助;对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按其年度服务绩效市本级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通过已认定概念验证中心服务并落地注册的企业,市本级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20万元。
5.支持成果转化孵化载体建设。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果转化园等成果转化和双创孵化载体。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支持成果转化园建设,按成果转化服务绩效市本级给予单个成果转化园年度最高300万元奖励。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交易
6.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鼓励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中国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且实现落地转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
7.支持开展技术交易活动。鼓励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对国内高校、科研院所、非企业类的新型研发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实现的技术交易活动,按其年度输出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应用技术交易平台输出和吸纳技术成果,按年度累计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每新增500万元奖励1万元,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只可作为技术合同的一方申报)。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按年度每新增登记技术交易额十亿元奖励5万元,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最高50万元。
四、促进技术服务机构发展
8.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对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的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表彰10家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服务,按其年度平台应用服务绩效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9.支持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对自费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并取得晋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培训费的5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资助。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其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10位优秀技术转移转化个人,给予20万元奖励。
10.支持举办各类成果转化活动。鼓励社会机构举办或承办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题的重大赛事、专业论坛、重要会展等,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品牌活动,根据活动情况给予举办单位最高300万元资助。
五、增强科技金融服务能力
11.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中试研发项目、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出资比例最高可达40%。支持科研平台、成果孵化载体、产业链龙头企业等设立合作子基金。对新设立的合作子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产生的增值收益让渡比例最高可达100%,如子基金出现亏损,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可以其出资额的50%为上限给予风险补偿。
12.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科技,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2年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单个管理企业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
本政策实施细则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XXXXXX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实施细则中的奖补政策时间从2022年起计算,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信息来源于创新杭州,仅供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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