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英国养殖水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26号公告,依据《食品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及中英《输华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卫生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英国养殖水产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及中英《议定书》执行。
二、进口产品范围
限人工养殖的人类食用水生动物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不含CITES附录及中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活体及繁殖材料。准入目录见附件。
三、生产企业要求
生产企业(含养殖场、加工厂、冷库)须经英方批准并受有效监管,卫生条件符合中英法规,且获得中方注册方得对华出口。
四、进口产品要求
1. 须在英国水域养殖,原料及产品未发生:中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或WOAH规定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违反中英法规或《议定书》的安全隐患;因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导致污染的情形。
2. 禁用双方禁用成分,按规定使用允许添加物质。
3. 无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及寄生虫病,符合冷链安全卫生要求,全程可追溯。
五、包装及标识要求
内外包装须为全新卫生材料,双语标签注明商品名、学名、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保存条件、原产国、生产企业注册号及地址等。预包装产品标签需符合中国规定。
六、证书要求
英方需对每集装箱产品出具中英双语兽医卫生证书,列明全流程生产企业信息,证书格式及签发机构需中方备案,变更须提前一个月通知。
七、其他要求
中国海关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对不合格产品销毁或退运,问题严重企业将被暂停进口。
特此公告。
附件:英国输华养殖水产品准入目录
海关总署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