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发布
近年来,药食同源类中药材因健康养生理念普及日益受青睐。西洋参、人参等植物源性中药材因其独特药效成为市场热点,现就进境植物源性中药材检疫监管要点说明如下:
产品定义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的药用原料药材(如西洋参、豆蔻)。申报"药用"须符合药典目录;申报"食用"须符合国家食品规定。
进境检疫监管
准入管理:海关总署动态公布允许进境中药材的国家/地区及品类,详见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网站"获得我国检疫准入动植物源性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企业注册:高风险中药材境外生产加工企业须注册登记(有效期4年),名单见动植物检疫司网站"允许进口境外植物源性中药材注册企业名单"。
检疫审批:部分药用豆类需提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通过"互联网+海关"在线申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报查验:进口方须如实申报并提供检疫证书、原产地证明等材料,海关审核单证后实施现场检疫,重点检查包装完整性、腐败变质及禁止进境物。
检测处置:发现病虫害需实验室检测;检疫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企业合规建议
提前审批:签订贸易合同前须取得检疫许可证,避免通关延误。
溯源管理:建立中药材进境销售加工记录(至少保存2年),配备防疫安全管理人员。
跨部门合规:同步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参照《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执行。
来源/学习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