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二代简介及报送操作指南
一、二代报文报送范围与内容
RCPMIS二代系统采集7大类共计38个信息报文,涵盖境内银行、境外清算行、境内托管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以及境内支付机构。
- 境内商业银行:34个报文
- 境外清算行:10个报文
- 境内托管机构:8个报文
- 外汇交易中心:3个报文
- 境内支付机构:6个报文
二、与一代系统的主要区别
新增7个报文,并调整6个报文。其中部分原报文纳入其他报文报送,另1个改为前端备案。
新增四大备案类型:
-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备案信息
- 人民币集中购售备案信息
- 支付机构备案信息
- 其他业务备案信息
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 取消人民币跨境外币收款/付款信息,统一纳入跨境收入/支出报送
- 合并“跨境股票发行”、“跨境债券发行”,归为“跨境有价证券发行”
- 取消对内直接投资信息,纳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
- 取消境外央行外汇买卖信息,归入“人民币购售业务信息”
- 取消跨境资金池备案信息,归入业务备案管理
三、关键报文字段填写注意事项
1. 收付款人名称与属性
- 境内单位须用中文名称;个人或境外企业可包含英文
- 属性需与名称一致,如含“银行”应填“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应填“非银行金融机构”
2. 账户类型与代码
- 账户类型分为:境外账户、NRA账户、无账户等
- NRA账户账号需带“NRA”或“FTN”前缀,交易附言中须注明“境内非居民”
- 机构代码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使用身份证号码
3. 业务种类代码与明细分类
- 大宗商品类:棉花、大豆、稀土、煤炭、石油等
- 新型离岸类: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加工等
- 资金池类:仅用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 第三方支付类:单笔大于3万元需填写实际收付款人信息
4. 预收预付款与物流状态
- 预收预付标记为“是”,同时填报比例与结账期
- 初始物流状态默认为“0001 未报关”,后续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5. NRA账户交易规则
- NRA与境外之间、两个NRA账户之间划转需报送“境外主体之间资金划转信息”
- 不需报送跨境收支信息
四、同业融资与担保类报文要求
同业融资信息
- 细化业务种类,包括“同业存款”、“同业代付”、“债券借贷”等
- 新增“是否自贸区业务”、“是否分账核算单元(FT)”字段
- 明确融入与融出方类型、业务属性(资产/负债)
跨境担保信息
- 新增担保申请人、担保人类型及担保权人类型
- 增加担保物权登记国别,适用于境外担保履约场景
- 履约时须填写对应跨境收支申报号码
五、账户信息与余额报送要求
主子账户结构已兼容本外币一体化账户试点改革,报送格式如下:
- 普通账户仅报送“账户信息”节点
- 主子账户结构需报送子账户详细信息
报送频次要求:
- 同业往来账户余额:每个工作日报送上一工作日余额
- 境外机构账户余额:账户正常状态下每月报送,直至销户
- FTN账户特殊处理:主账户余额固定为0,子账户按实际填报
六、重点说明项
- 所有利率字段须填写真实数值,浮动利率需基于基准利率填写当前值
- 起息日原则上为资金到账日期;若为外汇资金集中运营项下,起息日应为首次跨境收支日期,到期日设为2099年12月31日
- 账户销户前须先报送余额为零的余额信息
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备案流程全面线上化
人行推动无纸化操作,优化系统功能模块
根据最新政策调整,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备案将取消原有报文方式,全面实行前端业务备案。银行需通过网页登录并录入相关信息,实现线上无纸化备案操作。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副省级以上)完成备案审核后,将在线发放备案通知书,备案信息自动入库,银行无需再另行报送相关材料。
此次调整中新增多项字段信息,包括“资金池编号”(由人民银行赋值)、“主办企业是否财务公司”、“使用财务数据年份”、“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备案银行净流入额上限”及“备案银行净流出额上限”。境内成员企业节点新增“所有者权益”、“成员企业营业收入”和“企业集团持股比例”,境外成员企业节点则新增“成员企业营业收入”,原字段“境内/外成员企业数量”已删除。
同时,资金池备案信息的变更与撤销也统一调整为通过网页提交方式完成。
系统功能模块介绍:
- 商业银行界面支持信息查询、业务基础信息管理
- 提供数据采集与参数管理功能,提升操作便捷性与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