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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发〔2023〕2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汇发〔2023〕2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跨境金融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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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外汇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新规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提升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印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了各类外汇代码的标准化原则、维护流程和管理职责。涵盖“国家和地区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经济类型代码”“货币代码”“行业属性代码”“涉外收支交易代码”等公共类代码,以及“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标识码”“特殊机构代码”等档案信息类代码。

外汇代码标准管理的主要职责如下:

  • 统一采用国家标准、金融行业标准或国际先进标准;
  • 确保代码之间协调、不重复,并严格遵守编码规则;
  • 通过“外汇代码标准管理系统”对外汇代码标准进行统一维护与共享;
  •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严格执行代码标准,并处理代码变更带来的影响。

代码标准的制定与维护流程包括:

  1. 各单位提出代码标准制定或修改需求,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汇总审核后,在系统中进行维护并发布;
  3. 所有信息系统应采用最新的标准代码。

此次新规废止了原《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汇发〔2014〕16号),相关工作依照最新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执行。

外汇局代码标准体系详解

涵盖涉外收支交易、金融机构标识、账户性质等多维度统一编码规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完整的代码标准体系,涉及涉外收支交易分类、金融机构类型、结算方式、外汇账户性质、特殊经济区域等多个领域。该体系为各类跨境资金流动提供标准化识别基础,确保全国信息系统在外汇管理中采用统一数据规范。

代码编制与维护机制

各类型代码由外汇局根据业务特征自主编制,维护流程包含需求提出、内部审核、系统更新及标准发布四个环节。一旦发现特定分类无对应代码或需调整时,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均可发起修订程序,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代码标准维护申请表》提交说明。

主要代码类型及其特性

  • 涉外收支交易代码:采用6位数字层次编码法划分收入与支出类别;
  • 金融机构类型代码:使用2位顺序编码法定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
  • 结算方式代码:以1位字母标识不同的跨境结算模式;
  • 外汇账户性质代码:4位层次结构区分账户大类与小类属性;
  • 特殊经济区域代码:2位数字覆盖保税区、自贸试验区等经济实体;
  • 折算率机制:定期公布货币对美元的折算比率并导入代码管理系统。

机构身份标识体系

国家外汇局构建双重身份识别架构——金融机构代码保证总公司与其分支机构共用唯一编号;而金融机构标识码则采用12位层次编码法精确标记每个营业网点,其中含行政区划代码、机构主体编码和分支机构顺序标识。

主体识别与档案信息管理

对于参与外汇交易的组织机构,全面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基础识别符,并从中提取第9-17位作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非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对象将另行申领特殊机构代码。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外汇局打造统一组织机构档案库,集中管理和分发机构详细资料,要求接入系统均具备相应信息维护或接收功能,实现数据协同更新与跨系统调用。

外汇局组织机构档案与特殊机构代码管理新规解读

标准要素共享机制与业务操作规范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规定,标准要素是指在各信息系统中需共享使用并保持一致的信息要素,主要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住所/营业场所代码、常驻国家(地区)代码、所在地外汇局代码、全球法人识别编码、经济类型代码和行业属性代码等。这些标准要素由国家外汇局标准主管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协商确定,而非标准要素则仅在特定系统内维护使用。

外汇局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通过相关功能模块对组织机构档案信息进行共享和维护,确保信息一致性。[68]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可按规定共享使用和维护该类信息,而外汇局工作人员需对其所提交内容进行核查。

特殊机构代码申领与维护流程

对于部分无法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因涉外业务需要唯一标识的机构(如军队、武警、使领馆及境外机构等),外汇局赋予特殊机构代码,适用于外汇登记、审批、账户开立、国际收支申报等场景。该代码共9位数字或字母组合,遵循《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自定义区规则进行编制,并且每个机构只能拥有一个专属代码。

特殊机构代码申领流程如下:

  1. 特殊机构可通过银行或外汇分局申请,需提交准确名称及相关设立证明文件。
  2. 所在地外汇分局须于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转交赋码权限单位。
  3. 有赋码权限的外汇分局应在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生成代码。

当发生信息变更或补领赋码通知时,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说明文件;若机构解散,则应及时向外汇局提出停用申请。[73]

信息化管理与合规要求

外汇分局通过代码系统生成电子版《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银行负责告知机构领取并妥善保管。原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发放的特殊机构代码仍可继续使用。[75]

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标识码以及特殊机构代码原则上应采用线上方式申请,确有困难者亦可通过线下邮件等形式处理。所有资料将存储于系统中保存两年以上,无需纸质备份。

施行日期与旧规废止

上述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汇代码赋码服务线上办理功能上线的通知》(汇综发〔2021〕74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汇综发〔2020〕91号)同时终止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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