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出口退税是减轻企业税负、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政策。通过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等税款,企业可有效降低出口成本,增强盈利能力。
根据2025年8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口退税政策将迎来多项重要调整:
一、出口退税政策主要调整内容
1. 缩短退税申报时限
出口货物需自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完成退税申报及收汇。逾期申报须补充收汇材料;若36个月内未申报,将视同内销征税。建议企业控制客户尾款周期在90天以内,强化单证与外汇管理。
2. 已退税业务发生退运或折让须补税
若已退税货物发生退运、销售折让或合同中止,企业必须补缴已退税款。可通过合同约定由买方承担相关税费,或优先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售后服务,避免完税后入境带来的税务风险。
3. “买单出口”模式将全面失效
以“四自三不见”(自带客户、货源、汇票、单证,不见货物、厂家、外商)为代表的不合规操作将被严控。中小企业需规范三方贸易协议,并完成电子税务备案,确保出口业务真实合规。
4. 放弃退税具有不可逆性
企业主动放弃出口退税后,3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该政策适用于进项发票不足或退税率低于征税率导致“倒挂”的情形,决策前需审慎评估。
5. 跨境服务退税条件放宽
离岸服务外包、航天运输、对外维修等跨境服务纳入零税率或免抵退税范围。申报时需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服务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新政
9710模式:简化申报但防范混装风险
单票金额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货物,可通过统一版系统简化申报流程。需注意禁止跨大类商品混装,防止因归类不符引发税务或通关问题。
9810模式:实施“离境即退税”
货物离境后凭出口报关单可预退70%税款,剩余30%待海外仓实际销售完成后据实核算退税。此举加快资金回笼,支持海外仓模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