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中发票与报关单品名不一致问题解析
常见原因及处理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收到企业反馈称,在使用电子税务局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过程中,增值税发票品名与报关品名比对时常出现不符提示,即便两者内容完全一致。
疑点提示为“申报发票信息中商品名称与对应报关单信息中的商品名称不一致”,该疑点来源于《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关于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的要求(注:此规定要求“相符”,并非一字不差)。
对于此类问题,可参考以下分类处理:
- 进货发票与报关单品名完全一致
即便完全一致也有可能提示不一致,可能因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或空格影响审核系统判断。此时可直接提交发票与报关单供税务机关核实。 - 主要品名一致但报关单多出字符串
部分报关公司在录入时将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填写于品名栏,造成不一致现象,仍可通过补充说明和资料核验解决。 - 报关单品名存在少量增减字
因输入错误导致个别字符差异,可视实际为同一商品进行挑过处理。 - 化学品类命名存在差异
化工类产品可能存在行业标准名称与申报名称不同,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其为同一商品。 - 确实开票错误或报关失误
若因企业开票错误或报关错误,则建议重新开具正确发票或修改报关单后重新申报退税。
外贸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尽量保持进货发票与报关单商品名称的一致性,若存在不能完全一致的情况,应及时提供辅助资料以配合税务机关审核。尽管有时即便一致也会被提示不符,这通常是由于全角半角、顶格输入等格式问题造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