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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转手买卖中的 “一线关境、二线关境”如何界定?

离岸转手买卖中的 “一线关境、二线关境”如何界定? 跨境金融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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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关境与二线关境的界定及国际收支申报要点解析

如何区分一线关境和二线关境?在国际收支申报中有何影响?

在进出口业务中,“一线关境”和“二线关境”的界定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国际收支申报的准确性。

一线关境指货物进入我国港口、保税区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未真正进口,通常无“进口货物报关单”,可能仅涉及“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二线关境则指货物自保税区或特殊监管区域报关进入我国境内区外地区,已缴纳关税并完成正式报关流程。

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有关“离岸转手买卖”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货物进出口”的申报规定如下:

1. 关于离岸转手买卖的申报

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从非居民购买货物后转售给另一非居民,且货物始终未进出我国关境。

  • 若提单目的地非中国,交易应申报在“122010-离岸转手买卖”项下。
  • 若提单目的地为中国,在运输途中尚未进入一线关境前被转卖,则仍视同离岸转手买卖处理。
  • 如货物已实际进入一线关境后再转卖,需按实际贸易方式分别申报。
  • 若居民买入非居民拥有的境内货物并转卖,也需分开处理两笔交易。

2.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货物进出口的申报

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的申报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般情况下,货物进出一线关境应申报在“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
  • 若为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料件或出口制成品,应申报在“121020-进料加工贸易”项下。
  • 货物进出二线关境引起的涉外收付款,原则上也应申报在“121030”项下。
  • 若居民购买存放在监管区域内货物并向非居民支付货款,即使货物最终以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入境内,该笔款项仍应申报在“121030”项下。
  • 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仓单买卖行为,其涉外收付款亦适用“121030”类别。
  • 若所有权变更但无跨境运输或无需报关,应纳入“122-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目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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