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报调整操作指南
遇到申报错误怎么办?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调整
近期,有企业反馈在完成出口退税申报后,因报关单与进货凭证匹配不准确而造成退税款少退的问题。其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是可以申请调整退税申报的。
具体调整流程如下:
- 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 → “出口退税管理” → “出口退(免)税申报”,点击“外贸企业调整申报”和“在线申报”。
- 进入“明细数据采集”页面,选择“外贸企业调整申报”,然后点击“新建”。
- 填写“调整申报申请采集”信息:
- “申报年月”必须与错误申报一致,例如2023年1月;
- “申报批次”可选择一个未使用过的批次,如002批;
- “原关联号”填写误退税的关联号,可在出口明细表中查询,例如:20230100100000001。
- 点击“保存”或“保存并增加”,如有多个关联号需逐一添加。
- 在“退税申报”→“生成申报数据”模块,输入对应“申报年月”和“批次”,点击“确认”生成数据。
注意:生成调整申报数据后,请勿直接提交正式申报,保留电子税务局数据,并携带公章前往税务大厅与税务人员核实后统一办理。
正确申报部分的操作与正常退税申报相同,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 新申报的年月应与调整申报一致,如202301,批次选择003或其他未使用的批次号;
- 出口明细与进货明细必须准确匹配;
- 申报完成后不要立即正式提交,在税务大厅现场与工作人员核对后再行申报。
如您仍不确定如何操作,可参考官方发布的操作指导教程《跟我学用电子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以提升信心。
若仍有疑问,可通过拨打12366转二分局获取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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