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调整操作指引
业务概述
纳税人如需将已经确认用于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改为申报抵扣,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后,会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由纳税人自行调整用途。
操作指引
(一)登录新电子税局,选择【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进入功能界面后点击【新增】,在“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采集”页面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可选择【保存】,也可点击【保存并新增】继续录入其他凭证信息。


(二)数据修改时,点击对应信息栏次的【编辑】,即可对已采集的数据进行修改。


(三)若需删除数据,勾选要删除的记录,点击【删除】—【确认】,即可清除多余内容。

(四)数据查询时,输入“发票号码”,点击【查询】,可快速筛选所需列表信息。

(五)纳税人完成所有信息录入后,确认无误点击【提交】,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