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2月22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公布。这次个税改革,对我们每月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新的个税计算方式上,关于本次税法的变化细节许多文章都有介绍,本文将从中国税收环境变化及发展趋势进行阐述,希望对小伙伴有所帮助。
系统建设:金税三期大数据和云计算
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
自2016 年金税三期全面上线之后,国家推出了各种配套新政来打造税务管理大数据平台,其中包括:
国、地税数据整合,所有涉税申报都在金税三期系统里进行。
五证合一,统一企业编码,政府各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变得简单。
发票开具更加规范,实施商品编码和普通发票增加税号等要求之后,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的采购和销售情况及匹配信息了如指掌。
个人财产数据申报整合,为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打下基础。
境外收入情报交换,打击国际逃避税。
金税三期融合了越来越多的涉税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行为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把控,纳税人的真实财务和财产数据也越来越容易被主管税务机关所掌握。税务机关还制定了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的接口规范,以便于缓解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行政负担。然而,纳税人也应留意开放其财务系统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例如,自动计算的应报税税额可能导致申报错误或不一致的信息,从而可能引发税务机关的询问甚至税务稽查。
金税三期系统日趋成熟,配套接口不断推出,这些都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持。
税制改革:国、地税合并
2018 年3 月,中央发布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一项重大变化在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国、地税合并之后,以前的国、地税信息不对称与口径不统一的情况不复存在,税务监管将更加严格,也更加信息化和透明化。
税制改革: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内容,我国将顺应直接税收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将分析结推送至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
围绕着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建设,有如下几个需要关注的重点:
法律框架——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
制度设计——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由目前的分类征管模式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计税模式。
征管方式——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双向申报方式。
资源配置——将有限的征管资源配置于税收风险或税收集中度高的纳税人。
技术支撑——建立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同时,CRS 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自然人国际税收管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另外,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2018 年起,中国逐步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个人税收征管系统,并实现该征管系统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从多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
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有利于政府部门掌握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而这为当前复杂的个税改革和房地产税开征奠定了信息基础,将持续推动个税和房地产税改革。
2017 年12 月,广东省地税局发布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在构建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根据该办法,自然人纳税人按照收入和资产被划分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以及一般自然人纳税人两大类。针对现实中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收入来源多,收入隐蔽,税收征管难度大等特点,税务机关将采取措施强化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的日常税源管理和监控,特别是在股息红利、财产转让、非货币资产投资等非日常收入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
2018 年8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案顺利表决通过。有关新个税法的意义和影响,相关文章很多,此处不再赘述。
税制改革: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在最近几年的税务发展中,主管税务机关越来越多地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从纳税申报、对外付汇的备案、一般纳税人登记、资产损失的报备以及税收优惠适用等各个方面,纳税人均可享受到简政放权带来的便利。但与此同时,纳税人需要承担的税收遵从风险也在加大,纳税人需要更准确把握不断更新的税收政策,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
发展趋势: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
CRS 在中国落地,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 年首次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税务局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一步推动了个人境外资产和收入信息的透明化。个税征管已经进入以跨境信息交换和大数据为依托的新时代,企业和个人也将在合规风险和成本管控方面迎接更多更新的挑战。同时,我国将全面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简称BEPS)行动计划,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建立健全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和跨境税源风险监管机制,完善全国联动联查机制,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防范国际逃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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