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国内对平台企业的反垄断监管、欧洲对大型数字企业征收数字化服务税等问题,成为各界持续关注的焦点。
日前,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吴晓灵就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监管等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在网路上进一步引起对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监管的关注与讨论。
吴晓灵认为,科技公司、数据平台与金融机构越来越多的合作是信息科技进步带来的金融业务的社会化分工。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就催生出来了互联网+金融(注:不同于前些年的P2P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形式。互联网平台在合作当中专注于金融业务链条中的某项节点型业务,例如数字化获客、产品销售渠道或大数据风控,就产生了“节点型金融”。
吴晓灵提出要对平台金融科技公司所从事的节点型金融进行分级牌照管理。同时,为了尽量避免大型科技公司利用数据垄断优势阻碍市场公平竞争,要探索建立个人数据账户制度。吴晓灵还就平台经济是否应当国有控股、协调监管等问题作了解答。
吴晓灵及其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从监管视角丰富了我们对于平台金融的认识,是有益的学术探索。不过,历经2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平台企业不断壮大,已经发展成为领先世界的平台经济体系。
发展包括平台经济在内的数字经济,是年初刚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平台经济的发展,关乎中国经济发展的未来,也关乎未来人类社会的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有必要从更大的历史纵深、更宏观的系统视野,来进一步审视平台经济、平台金融乃至平台社会。
无独有偶,中信出版集团于今年5月出版的《平台银行》就为这样的工作提供了初步的研究基础。《平台银行》通过对中国平台经济的发展以及银行业经营形态变革的实证考察,研究了在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平台社会的演进以及世界银行业的未来经营形态。它为我们理解平台以及平台金融提供了历史与系统视角。
根据《平台银行》的阐释,关于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监管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前置命题:
01
第一,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监管的历史背景与监管的性质。
《平台银行》认为,随着工业互联网和智慧农业的发展,平台经济开始超越电子商务、本地生活、线上社交等传统的服务业领域,平台开始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在此背景下,对平台及平台经济的监管,其性质在于对未来社会基本运行机制的一种规范和守护。
因此,平台及平台金融监管,需要置于全社会的运行以及未来社会发展的视角来加以审视。监管的组织、监管的机构设置显然要从整个社会的协同和统筹加以设定。
事实上,在《平台银行》所阐释的“平台金融”实现路径中,传统金融机构介入公共服务平台的构建就是其重要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单一金融领域的分级牌照监管,是较难实现对平台以及平台金融有效监管的。
02
第二,平台的本质与监管的价值取向。
平台的产生改变了市场、企业以及政府既有的边界。它使平台社会下的经济运行机制及其组织体系产生了重大的变化。
《平台银行》一书认为,平台使部分社会运行机制企业化。
平台将原来由外部市场来解决的部分领域以及部分社会运行机制转移到平台的内部,纳入平台企业的管理之中。平台扮演了建立在市场权力基础上的“类政府”角色。平台企业对平台内部各商户提供“类政府”似的公共服务,对平台内部各商户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平台有自身的交易工具和媒介。
总之,平台在资本市场尤其是在风险投资资本支持下,通过市场的方式,成为社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高效提供者。
上述观点的启示是,平台的价值在于提供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方式,相对于传统的政府供给方式,这是一个效率更高的方式,因此,监管的价值取向在于如何规范平台的行为,明晰政府、市场以及平台的运行边界,保护而不是消解平台背后的市场精神。
03
第三,关于平台垄断的特征以及监管的着力点。
对平台垄断性的认识,是平台监管的重要基础。按照《平台银行》的分析,平台经济的垄断性要弱于传统的信息产业,如果信息产业的市场结构呈现70-20-10特征的话,那么45-45-10则是平台世界的一般性写照,其原因就在于平台是通过市场的方式建构起的具有特定功能的虚拟社会体系。
从社会的角度看,平台的边界在于整个社会;但从市场效率而言,一个完全垄断的市场,其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将有所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机制下的虚拟社会的结构会形成一种均势,其内在机制在于“社会成员”在不同平台的并存以及不断的“用脚投票”。
不仅如此,由于平台构建逻辑的无限可分以及互联网的集聚效应,在保证消费者和商户自由选择权的背景下,平台世界的垄断平衡相对而言更容易打破。拼多多的崛起就提供了这样一个例证。
上述认识的启示是,平台监管的重点在于如何保证消费者以及商户对平台的选择权。现实中,对上述选择权的威胁主要来自于平台经营行为对消费者和商户选择权的排斥,以及在一定时期,资本对某一领域的平台企业的收购、控制行为。显然,它们是监管的关键着力点。
04
第四,数据的意义与监管的方向。
《平台银行》阐述了平台与数据运营的关系,作者认为,平台的进化和发展,解决了数据的内生性问题,形成了各行各业各主体大数据的创生、加工、分析以及应用的体系。而平台对社会生活的渗透以及平台之间的链接,可以促进全社会统一的数据体系的形成,并由此加速不同数据的融合以及在不同场景的交叉应用。
由此,《平台银行》认为,以平台为中心的基于数据分析的智能决策机制与传统的价格机制一道,构成了智能时代社会运行的基本机制。
不难看出,随着平台社会的到来,数据将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社会生产关键的要素。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明晰,对于平台的数据监管,是为了更好地将数据要素加工为数据资产,而非抑制数据的使用,使用才是数据的价值所在。
而要想让数据成为资产,关键在于明晰数据的“产权”。应将平台数据划分为三类产权,即个人产权、平台产权以及社会公共品产权。只有这样才能平衡个人隐私保护与数据使用价值的关系,个人数据账户的设定也才会有明晰的依据,数据监管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以上是《平台银行》带给我们的关于平台金融的监管启示。当然,需要看到的是,《平台银行》只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初步的思考,关于平台以及平台金融的发展与监管,还需要建立在严谨的学术研究基础之上。但无疑,《平台银行》带给我们的几个需要关注的命题,却是包括平台金融在内的平台监管无法回避的基础性问题。

刘兴赛 著
中信出版集团
平台银行是平台社会时代银行的形态。它将银行服务嵌入互联网化、平台化的场景服务中,并通过平台服务、平台治理以及平台间的竞争,实现平台银行的发展。
平台社会与平台银行的发展前景,将引致当前世界银行业的新一轮革命。银行将在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进程中,搭建自身的平台服务体系,并在不断强化金融科技应用中推动银行运营体系的深度变革,推动自身行为的科技公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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